收取371人107万余元!西安一模特公司多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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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7 04:49

模特公司以高薪招聘兼职,宣称有报酬高的商业拍摄,但实际都是公司内部自导自演的“诈骗套路”,发放的商业拍摄百元酬劳也是从应聘者交的数千元管理服务费中拿出来的……

从2019年起,华商报持续关注报道过多家模特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收取应聘者较高费用的套路问题。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此前曾被华商报曝光过的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人员组成相同的西安佳艺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收取371名受害者累计107万余元管理服务费,9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其中,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获刑10年。

华商报2019年报道

公司是这么骗人的

宣称有商业拍摄用话术吸引人

实为公司自导自演拍摄

今年1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关于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佳艺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合同诈骗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1月至当年10月,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接到关于招聘兼职模特的投诉30余起,仅7月至9月就有18起投诉,涉及5家模特公司,其中就包括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4日,华商报深度报道了“高薪招聘模特兼职陷阱”一事。当时,25名兼职模特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都是冲着高工资去兼职的,并大都在没有足够现金或存款的情况下,通过花呗、信用卡等按揭的方式交了上千元管理服务费或签约服务费,但签约后大部分人收入不多,最多的月入440元,而且没有承诺的商业拍摄,退款也非常曲折,经常被克扣各种费用。此后,华商报记者暗访体验了招聘全过程,面试成功率几乎100%,但都需要签约、交所谓的培训服务费,如果没有足够的钱交费,工作人员会教你下载软件贷款。

2019年9月初,19岁的大学生小陈与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分期支付了2588元的签约服务费,签约后,她实际只拍摄过4次,每次报酬为100元或120元。2019年10月,华商报记者以朋友身份陪同小陈一起去了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经纪人刘女士说,签的是合作协议,没有劳务关系,签约服务费则包括活动期间的服装、化妆、造型、培训等,模特行业任何一个甲方都会收这个钱,是否分期贷款也是自愿的。刘女士还表示,报名拍摄活动后还需要审核,能不能通过由厂商决定,没被选上可能是因为风格不适合,公司没法决定让谁拍摄,但有推荐权,可以给厂商推荐人选,但公司与厂商签的合同属于公司机密,不方便提供。

然而,根据近日公布的判决书内容可以得知: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日,许某系公司股东,招聘李某某、刘某某、刘某、张某某等人,以提供商业演出、商业活动为由,与被害人签订《模特签约合作协议》,骗取管理服务费。许某于2020年6月19日成立佳艺美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某,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刘某某,其实是公司员工。自2020年8月起,许某在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设立办公地点,通过互联网联系被害人,用话术吸引被害人前往公司,以提供淘宝店铺拍摄等商业活动、商业演出进行盈利为由,与被害人签订《模特签约合作协议》,期间安排被害人参加公司内部拍摄活动,谎称向被害人支付“商业活动盈利”,骗取管理服务费。

案件一审时,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23日,被害人张某与聚美公司签订协议,报案签约金额1000元,未返还金额1000元;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佳艺美和公司与370人签订协议,报案签约金额共计1072592元,已返还金额112556.6元,未返还金额960035.4元;综上,371名被害人的未返还金额共计961035.4元。

2021年,许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后,许某等提出上诉。二审许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许某一直在积极地为模特寻找商业活动,并且发布了大量商业活动信息,但大部分模特没有报名参加。由于许某及其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培训和提供商业活动机会的义务,没有欺骗模特的行为,故许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改判无罪。

经西安中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许某等9人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正确。证据中关于银行交易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许某的涉案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中没有见到承诺的淘宝等商家以及书面约定的商业演出、商业活动等款项收支往来;涉案款项用于向被害人支付公司内部拍摄费用、公司日常支出、员工工资提成以及许某信用卡还款、还车贷、个人消费支出。多名被害人陈述中也提到,签约后无法报名预约拍摄活动,实际并没有商业拍摄。

应聘者根本挣不到钱

拍照挣的钱实际是自己交的钱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就靠管理服务费

在判决书可以看出,不但拍摄活动是假的,模特赚取的费用也是从自己此前交的管理服务费中拿出来的,公司主要收入就是靠骗取管理服务费。

在原审法院雁塔法院质证、认证的证据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运作模式、诈骗套路发表证言,公司摄影师冯某证实,她负责给模特拍摄模卡,但照片没有发送过淘宝、京东等网店,佳艺美和公司签约的这些人大多数都不具备模特的条件,来公司售后闹事的人很多。

业务员雷某证明,公司的业务就是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邀约应聘人员面试,成功签约的模特要缴纳服务费用,公司给模特拍照片就是让模特感觉公司有商业活动可以赚钱,其实发的钱就是当时交的费用。公司没有签约外面的商业活动,这些商业活动就是公司自己组织的,目的是稳住签约的学生,公司在招聘模特的时候宣传和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就可以参与商业活动进行赚钱,就是为了把应聘的学生骗过来,收取他们的服务费用。公司其他人员知道公司的诈骗行为,公司的收入来源就是靠收取模特交的费用,没有其他的。

许某供述时表示,他们在社交软件和招聘网站上寻找客户,公司销售人员会主动联系年轻男性和女性来公司应聘模特岗位,联系客户的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面试,基本上来公司应聘的客户都能通过面试,之后销售人员会通过一定话术引导客户签订“签约协议”,签好协议之后,客户就会到财务处交费,分为1888元、2588元、3888元、5888元,交费之后公司会预扣一部分钱款,1888元扣100元、2588元扣200元、3888元扣500元、5888元扣800元。客户会在公司公众号中预约拍照,公司给客户宣传这些照片是对接给淘宝店铺,淘宝店铺用了模特的这些照片之后会给公司返还收益,公司将这部分收益发放给模特。实际上他们公司就没有对接淘宝店铺,给模特的钱就是之前1888元扣的100元、2588元扣的200元、3888元扣的500元、5888元扣的800元。而他们公司基本上没有对接其他公司让模特赚钱,来应聘的模特基本上不能获利。

许某供述说,公司员工刘某某、刘某、李某之前就在西安市西大街一个模特公司上班,对这些业务都很熟悉,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基本上都是签约服务费,就是客户给他们公司交的钱。

想办法避免受害者集体维权

遇到闹得厉害的退点钱

能不退钱则尽量不退

原审被告人刘某的供述中还提到了公司是如何避免受害者集体闹事的。刘某证明公司给模特每次支付100元至300元的劳务费是从合同金额里扣除,公司给模特拍摄照片后并没有用于商业推广,也未获利。培训就是稳住模特的幌子,公司没有T台和专业场所,老师都是网上招的,一个月是2000元的培训成本。公司有个十来平方米的培训室,模特来几次就看出套路不愿意来了,公司还不让模特之间互相加微信,让销售盯着,害怕模特相互联系发现被骗而建立维权群来公司闹,退钱会影响公司赚钱。大部分被骗的模特都会被安抚,还有少部分闹得厉害,吵起来都是许某来处理,以对方违约为由,能少退钱就少退钱,能不退尽量不退。

二审时,西安中院认为上诉人许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聚美公司和佳艺美和公司在成立后以骗取合同“签约服务费”为主要活动,并无其他业务和经营收入。本案中,许某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给各行为人分配不同的角色,参与流水线合同诈骗作业,合同诈骗所得按许某制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扮演不同角色的成员,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具有总体性、组织性的特点,尽管在公司内部分为不同的销售团队,但团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在实施诈骗时实行统一管理,成员间穿插配合分享利益,所有成员均应对整体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26日,西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7名被告人原判,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数月至数年不等,改判上诉人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诉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新闻链接

多年来模特公司骗人案例投诉不断

通过判决书内容,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涉案模特公司通过社交平台、招聘网站主动寻找客户,以提供培训、商业拍摄等为由要求必须支付1888元至5888元不等的服务培训费,但实际上公司并没有商业拍摄活动,发给兼职模特的费用其实都是从此前交的服务培训或管理服务费中拿出来的。

为了避免受害者联合起来维权投诉,公司还不允许模特私下联系,担心影响公司赚钱。如果有人投诉闹事、提出退费,公司先是安抚,再以对方违约为由,能少退钱就少退钱,能不退尽量不退。而如果一旦同意退费,还会强制要求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对退费等内容不得泄露、不得提起诉讼等。

这些套路,几乎是每家被投诉的模特公司的“统一操作”,通过上述判决书可以得知,佳艺美和公司的三名员工此前都在西大街的一家模特公司上过班。

其实从2016年甚至更早开始,华商报就曾多次曝光关于模特公司套路收费的问题,记者介入后,有的受害者收到退款,有的则没有,甚至还有受害者受到“威胁”。2016年9月,华商报曾报道“20多签约模特起诉经纪公司交了钱一直没安排工作”一事,当时记者从新城区法院了解到,从2015年开始,已先后收到起诉陕西新佳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的案件40余起,这些案件非常类似,起诉人都是该公司的签约模特,他们给新佳公司交了500元到2200元不等的培训费、签约费,新佳公司承诺会安排工作,但大部分人都没有获得工作机会。往往在法院协调下,新佳公司会给学员退一部分费用,但该公司仍然以同样的模式对外招聘模特。

关于这些投诉,记者曾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但均表示监管有困难,或表示此行为系合同纠纷。

在2019年10月,华商报发布的系列报道中,市民投诉的模特公司涉及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瑄玥模特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尚唯模特经纪有限公司、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西安雅诗模特经纪有限公司5家公司,投诉量最多的是陕西瑄玥模特股份有限公司,有11起。

今年1月23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此前报道过的多家模特公司,目前仅查询到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涉及合同诈骗获刑。关于西安雅诗模特经纪有限公司有2起作为被告的合同纠纷案件,但均以原告撤诉结案;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共有7起合同纠纷案件,同样都以原告主动撤诉或因未按时预交受理费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