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清河县松花江街南侧、华山路西侧涉案房地产司法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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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0:40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邢台市清河县松花江街南侧、华山路西侧

涉案房地产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41710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标的物:邢台市清河县松花江街南侧、华山路西侧涉案房地产。1、土地证号:清国用(2008)第0104号,土地面积:14703.66平方米;土地证号:清国用(2016)第26号,土地面积:3250.56平方米;土地证号:清国用(2010)第0250号,土地面积:8760平方米;2、房产证号:清河房权证城区字第12005091200510号,总建筑面积:8494.14平方米,有证房产建筑面积:7786.6平方米,无证房产建筑面积:707.54平方米。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2041.44万元,竞买保证金:21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328日至2017329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414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7414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产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法院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635023 18633474660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319-2236165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315

无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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