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陕西振华培训学院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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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13:59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陕西振华培训学院(陕西振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逾期未履行宝鸡市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令书要求,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处以10000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金人社罚字﹝2024﹞2号)显示,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下,宝鸡市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月16日向陕西振华培训学院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宝金人社令字〔2024〕第4号),要求陕西振华培训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与所招用的所有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核实所欠员工工资并予以支付。陕西振华培训学院逾期未履行指令书要求。

宝鸡市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陕西振华培训学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创建于1988年11月,注册地位于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6号,法定代表人为刘连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