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2010年冬季供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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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30 16:50

  主持人:各位亲爱的首都之窗网友以及数字电视北京之窗的观众朋友们,大家下午好。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栏目,本期栏目中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于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和大家一起聊一聊2010年冬季供热保障工作。2010年冬季是北京市实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第一个采暖季,围绕着2010年的冬季供热工作,嘉宾将会为您解读新的政策,向您介绍新的热计量办法,包括为您解答供热费缴纳过程中的问题,欢迎您把问题打到屏幕上,我会替大家转达。首先介绍一下三位嘉宾。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欢迎您。 

  许晓晨: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调研员张春田,欢迎您。 

  张春田: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调研员赫迎秋,欢迎您。 

  赫迎秋: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眼看着规定的采暖季就快到时间了,按规定是11月15日开始供暖,我们看一看今年截止到目前全市的供热保障工作怎么样了? 

  许晓晨:好。我先跟各位网友介绍一下今年冬季的供热准备情况。7号立冬,正式进入冬天,所以整个冬季的保障工作,也是现在眼下包括市委市政府一个很重要的工作。目前简单可以说,全市的供热准备工作,一就是基本就绪。可以用两个落实,一个完成,一个加强,一个制度来说。两个落实就是咱们落实了市区街三级管理网的协调一致,制订了冬季的各种保障预案和应急预案,从相关的财政政策也得到了落实,还有是在全市建立了1214人的应急抢救队,在冬天可以随时处置一些突发事故。这是一个落实。第二个落实是从燃料储备也得到了落实。从燃煤供热这一块,全市一个冬季的需求量大概是550万吨,咱们现在已经储备了300万吨,各个供热单位储备任务完成了。市里的政府应急煤炭储备也有30万吨也完成了。另外,天然气供热这一块,跟中石油有60亿立方米的用气计划,已经跟中石油对接。从其他的燃油、电和其他的方式,按往年的储备也一并完成了,这是从燃料储备这一块。 

  因为每年的采暖是从夏季对设备检修,从上个采暖季停热之后,我们要求所有的供热单位进行设备的检修。截止到10月20多号统计,完成了12000多项,大概投资20多亿,咱们的设施也具备了供暖的条件,消除了上个采暖季的一些隐患,这是一个完成。 

  一个加强就是因为供暖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从上个采暖季结束之后就要求各个区县排查问题,对每个锅炉房逐一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反映市里的是441件,大部分通过协调已经解决,可能还有少部分加紧协调,这是一个加强,从政府行业监管保障机制上有这个,当然这里还有市里各个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像咱们的信访办、排查办、联系办都在帮助我们做这个工作。 

  一个制度就是咱们今年建立了跟气象、财政的一个会商制度。按科学供暖,去年供暖叫一个应急供暖,不好意思的说,去年的供暖还是手忙脚乱的,因为供暖的过程需要一个时间,包括人员,包括咱们的设施设备有一个过程,另外,咱们这个供暖系统这么多水,都得需要从凉水加热到适当的温度,所以去年是一个应急供暖。今年咱们按领导提出来的科学供暖,科学供暖就是说咱是根据咱们外面的天气,我们现在有一个标准就是平均气温低于5度是开始供暖跟停止供暖,5度是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开始供暖的是连续5天低于5度开始供暖,一样,在明年的春天如果也是按这个标准延长或者是提前。因为咱们还有一个节能,避免能源的浪费,是这么一个制度。通过两个落实,一个完成,一个制度,从全市的供暖准备来说叫做基本有序,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我们会随时启动供暖,一些极端的情况,天气的情况有一个预测,但是也怕出现一些意外的天气,我们会随时启动供暖。 

  主持人:网友说,通过媒体得知,11月之前提前供暖没有戏了,但是我知道供热办一直跟气象台有联系,据你们了解在正式供暖之前,北京的天气怎么样,有没有可能连续5天低于5度提前供暖? 

  张春田:今年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设定的本市的法定采暖期是11月15日到3月15日,同时,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情况对采暖期时间进行临时调整,市政府临时调整采暖期的决策来源于我们工作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动气象会商。我们19日、26日分别进行了两次气象会商,从目前气象会商的结果看,本市确定今冬供暖初日的时间接近于常年,越近邻采暖季,我们会商的频次还要加强,12月2日还要安排一次会商,越临近采暖,气象会商的结果就越准确。 

  主持人:一开始我就跟网友说了,这个采暖季是实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之后的第一个采暖季,对供热办法在4月份的时候媒体有过一段宣传,但是时间很久远了,可能网友也不是很清楚了,这里能不能再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办法,新规和以前相比有哪些不同,尤其是对供热的双方,享受服务的主体有什么变化,从责任,从义务上有什么变化? 

  张春田:应当说这个办法和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的15号令,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相比应该说有几点创新。第一点体现在我们明确了冬季供热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这一描述明确了城市供热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属性,是基础性的公共事业。带来第二个亮点强调了供热的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各级政府供热管理部门,供热单位,采暖用户和社会公众,都应当为城市的供热尽到保障的责任。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保障供热,人人有责。第三个亮点,在办法中根据国家合同法的规定,明确了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通过签订合同确定规范的供暖采暖民事法律关系,这点是对清晰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做了清晰的规定,这也是解决以往供热纠纷的突破,明确了谁是供热的主体,谁是收费的主体,谁是采暖的主体,谁是缴费的主体。供热单位是供热、收费的主体,采暖用户是采暖和缴费的主体。再有一个,我们这个办法把节能、环保两大国策在办法中通编得体。再一个亮点是我们这个办法在制订过程中一些条款的法律制度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比如说用户因个性用热需求主张暂停用热,我们规定了有条件的协商制度,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用户要求暂停用热的请求予以回应,这是体现了以人为本。 

  主持人:具体怎么操作呢? 

  张春田:办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具备独立分户控制系统的采暖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采暖,不妨碍公共设施整体安全的情况下,和供热单位协商缴纳一定的基本费用,由供热单位对用户采取暂停用热措施,具体的要求在我们的示范合同中有更加清晰的规定。 

  主持人:谢谢您。还是针对这个办法,我们来看一看,有网友留言说,管理办法只是针对市热力公司和它的用户还是包括所有的用户,包括商品房、小区、自供热锅炉的用户?刚才从您的介绍中应该是包含了所有的供热公司和用户,对吧? 

  张春田:对。我们这个办法关于供热的界定是有这么几个关键的词。第一是利用管道,第二是有偿,第三是采暖。够热单位利用稳定的热源通过管道为用户有偿提供采暖用热行为,这是我们这个办法规范和调整的事项。比如说住平房区的用户烧煤炉也是采暖,但是不属于这个办法约束和调整,生活热水也是一种供热行为,但不是我们这个办法调整,还有一些机关部队大院向用户也有管道,也供的是采暖用热,但不是向用户收取费用,这个不属于我们这个办法的调整。再有一些住楼房的地区,一些用户采用天然气壁挂炉,各种形式清洁能源的电采暖,不属于我们这个办法调整的事项,所以管道、有偿、采暖,抓住这三个概念是这个办法约束调整的范围。 

  主持人:我记得前两天的时候,我的物业给我打电话,说今年重新开始签订了合同,你一定要过来签这个合同,这个合同是实施办法之后非常集中的体现,目前为止,我们有没有一些数据掌握的情况,截至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所有的这种供暖合同的签约率怎么样? 

  张春田:我们和市工商局共同向社会推出《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是北京市多年以来首次发布这种合同,过去各个供热单位和用户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那些合同在条款的设立上,特别是和我们办法中所确定的法律制度衔接上,还有一些不全的问题,这个合同是由政府供热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推出的示范合同,这个示范合同比较适合供热办法中对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考虑比较全面。但是这里面实事求是地讲,从供热管理部门来讲,我们把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作为将来对供热单位建立社会信用评价考核的很重要的依据,但是我们说合同一定是双方自愿的签。现在很多用户受传统供热方式的影响,对过去个人用热,单位付费的模式怀念已久,因此对合同的签约意识还不是很强,有一些单位宣传意识到位,合同签约率高一些,有一些单位特别是采暖用户对合同还不尽完全理解,还没有跟我们供热单位签合同,还处于观望。我们讲,合同是对《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延伸,用户签订了供热合同是最有效,最快捷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供热单位的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督,因为我们倡导用户积极踊跃的和供热单位签合同,作为我们,可能会对供热单位签合同要求的更严格。 

  许晓晨:我也想通过在线的网友可以帮我们宣传一下,签订合同,作为采暖用户是对你的权利是一种很好的维护,我想因为这个合同是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还有咱们刚才说的工商部门制订的这个合同,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非常明确,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宣传一下,用户还是签这个合同对自己的利益有一个很好的保护。 

  主持人:好像应该是按两位嘉宾的介绍,给我的感觉是目前的签约率还不是很高? 

  张春田:这和社会宣传的工作还没有深入开展有关系,更多的是用户对新型法律制度的变化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主持人:我记得物业给我规定的时间是10月30日之前必须签合同,如果不签就意味着你放弃了今年在供暖过程中应该享受到的权利,比如说可能放弃了最低标准是18度正负2度,包括如果不签的话,需要沿用以前的标准,不知道物业给我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我们实际也是这样,不签这个合同有什么样的影响? 

  许晓晨:首先物业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刚才讲了,签订这个合同是对你采暖个人一种权利的最好的保护,但是不是说你不签合同就不满足18度的供热,这是两个概念,供热是有一个服务的标准,就是室温,这个室温和签订合同不是因果关系。 

  主持人:也就是说供热既是商品,也是有保障性质在里面的。不知道几位嘉宾注意到没有,最近两天媒体有一条报道,如果按合同来说,你的室温不达标的话,你可以提请第三方机构检测,但是检测费用三千块钱,很吓人,可能一年的供暖费也就三四千,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赫迎秋:我从媒体上看到这条消息之后给我自己也吓了一跳,如果用一次室温检测是三千块钱的话,一个采暖季的采暖费才多少钱,所以也正好借这个机会跟广大网友把这件事情有必要澄清一下,现在媒体上报道的现在指定的六家检测机构,这个首先从管委和财政来讲,我们是没有权利来指定的。今年,颁布了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的测量方法,这是北京的一个地方标准,按相关的规定,这个标准出台之后,相应的检测机构是要经过质监部门通过资质部门的,具体得就是通过计量认定。这个计量认定,一个是由质监部门组织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比如说资质认定,需要先由检测机构去到部门申请受理,然后是组织评审,再评审,然后再评审报告的审查,最后是行政许可,确定名单,再有质监部门公布检测机构名单,所以现在我们也在跟质监部门有一个密切的联系,到现在应该说这个相关的认定工作在抓紧进行中。所以,这要通过这么一个环节。当然,下一步认定之后,今年冬天是第一年的采暖季实施这个标准,设施到检测费用的问题,这一块也是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是市场调节,但是我们也不是因此就不管这一块,所以下一步从管委方面来说,我们也正在草拟相关的办法,通过办法对这些检测机构,对它们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在资质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另外对检测费用我们也会密切跟踪,我们也是站在用户的立场上,我们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跟踪。因为我们今年实际上发布这个标准是起到了一个尺子的作用,首先我们的出发点是从维护用户的利益出发,过去用户说不达标,可能投诉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不下,今年出台这个标准,有了这把尺子,更有利于解决争议的调处和裁定,从用户来讲,是保护他的利益。第二,我们结合今年室温达标要求,也是对供热单位加强他们自我约束。最后,一旦说对于刚才张处介绍了,我们有供用热纠纷的时候,有相应的手段,室温的争议也是我们纠纷的一部分,在这个层面,一个是供热双方还是倡导协商来解决,原来没有尺子,现在提供了一把尺子。如果解决不了,像辖区的供热主管部门,包括市级主管部门来反映,来协调解决。最后一个手段才应该是由当事人通过法律的手段依法解决,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一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温进行检测,有一个公正性的,有公信力的报告出来,当然这个标准的出台,既然是把尺子,我们想方方面面都可以用它。 

  主持人:像您所说的,经过质监部门认定的最终的检测机构,包括办法的出台,预计在什么时候? 

  赫迎秋:我们也在密切和质监部门的联系,应该是采暖季之前,因为是要一批一批的公布。 

  主持人:谢谢您。这是关于温度的一些问题。接下来我们看大家还有什么样的问题。我们来看现场网友的留言。有网友说,请问今天各位领导有关收费的问题,小区配电室的分摊面积也需要我们缴纳采暖费吗? 

  许晓晨:咱们现在按面积收费的标准很明确,是建筑面积,也就是说你的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多少,是按这个收费的。当然有一些面积在建筑面积里面,分摊了一些物业的这个,可能就是一个收费标准,这里就含了,但是如果没有分摊的就没有。当然从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计费来说,其实是一样的,如果按使用面积算,单价格要高上去,按建筑面积,单价就会低,现在明确的是按建筑面积,包括咱们的合同里面,包括物价部门的价格政策都是按建筑面积收费的。 

  主持人:有一位世纪城的业主,他说我们是世纪城的业主,2004年入住的,供暖的配套设施安装的就是分户热计量表,可是一直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今年《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10月1日开始实施了,物业在收取供暖费时还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为什么已经具备了分户计量的条件,却不按照分户热计量收费呢? 

  赫迎秋:刚才这位网友说是2004年的房子,因为三步节能建筑首先是2004年以后,他是卡在这个结点,供热计量改革这项工作,今年北京市首先是在新建的建筑中,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都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也是具备条件的。刚才这位网友说他这个房子也是具备条件,因为我们这里也没有具体来看,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大致什么是具备条件,大家可以对照你的系统看一下。所谓具备条件首先是要在楼口安装了热量表,再有它要具备分户计量装置,也就是说,分户计量装置按建设部的技术规程有四种,一种户用表法,一种分配计法,还有是流温法,通段时间法,每户是不是装了户表。第三个室内是不是安装了温控阀和恒温阀,这应该是从技术上是不是具备这些条件,所以根据现在北京市居住建筑,一个是节能水平不一样,有非节能建筑,有一步节能,二步节能,三步节能,再一个建筑有的是水平分换,有的不是水平分换,有的尽管是水平分换可能没装楼口表,有的装了楼口表没有装户表,或者是有的装了可能闲置就坏了,种种情况不一样。针对这些情况,北京市按国家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的情况,制订了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综合工作方案,这是市政府文件下发的。这个工作方案里,一个是对今年我提到的今年新建的建筑和具备条件的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另一个对既有居住建筑,二步节能建筑和三步节能建筑在十二五期间要完成计量改造,实现计量收费。对三步节能建筑里面,我们想明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计量改造,实行计量收费。 

  主持人:在您的介绍中说了很多专业的名词,我想问您,实行热计量对我们的住宅建筑物是挺挑的,是对住宅建筑物是有要求的,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来,要是热计量能很好的去实行,而且达到实施效果,从这个角度看,对我们的建设单位在建造房子的时候又有什么样的要求? 

  赫迎秋:这个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刚才你说非节能,一步、二步、三步,咱们在二步、三步里做是挺挑的,实际上还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因为说起来热计量,什么是热计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规定里面要求,热计量收费实际上是实行了两步制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有一部分是按面积收,一部分是用的用热量来收,这个世纪上是游戏规则有点变了。咱们刚才说的,按面积收,大家注重就是室温,热计量了,有一部分是按热量收了,那么既然是按热量收,房子的能耗就是非常关键,你的热耗一定是跟房子的保温水平有关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特别是今年出台的《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我们首先在能耗低的三步节能,新建的建筑里面实施,也是对用户有一个很好的保护,否则的话,能耗一高,意味着热费要高了。 

  主持人:没错,还有一个问题我想问问您,是不是同意这样一个观点,我认识的很多人都在呼吁政府一定要马上实施热计量改革?他的想法是一旦你实施了热计量之后,我缴的供暖费就会变低,而且会低很多,真的是这样的吗? 

  赫迎秋:借这个机会,大家应该对这个有一个客观的认识,还是接着那个题,开发建设单位应该做什么,还没有回答。实际上刚才说和保温状况有关了,开发建设单位如何建设保温更好的,能耗更低的房子,按我们办法里面的规定,也是开发建设单位,将来你在设计阶段就要落实供热单位,跟供热单位要签一个供热计量装置的分项工程建设的专项合同,这个对供热热量表的选择,分户计量装置,计量方式的选择,包括安装等等一系列要做出约定。再有一个,也是即将要出台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对设计安装给一个指导性,对开发建设单位来讲,双方也是要熟悉这个应用导则,按这个来做。第二个是开发建设单位今后在卖房子的时候,销售合同里面相应的就要签订热计量收费的合同,包括你售房要公示这些,包括你验收的时候,既然前期有工程建设专项合同了,供热单位也要参与验收,所以说我们的计量实施,对开发单位有方方面面的影响,同样对供热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会有一个变化。 

  回到这个问题,你现在实际上我这个房子保温好了,费用到底是高了还是低了,应该说,我们这个热耗从技术的角度以一个楼为整体,这个相对更客观一些,因为你的热耗不仅仅跟每户的用热习惯,你的室温温度有关,那么跟你的楼保温状况有关,你的一户外墙并不是为这一户服务的,它是为整个楼服务的,因为你这户拿掉,你的内墙就会使另外的邻居原来的内墙变成外墙,所以热量是以整栋楼为基础。我们装了分户热计量装置之后,应用分户计量装置跟楼口的热表要分摊用热量,最终落脚点,用户的用热量,除了跟围护结构的保温状况有关,跟室外的气侯有关之外,跟你的用热习惯是相关的。比如说你调的温度比较高,最后耗热量就高,或者是你在边角可能耗热量就高,可能你的热费就会多,相应的你可能在中间,你的温度调低了,你可能费用就会低。所以简单来说,通过供热计量将来收费改革的实施,将来卖这个房子,我们想那可能边角的大家可能会想,能耗会高,间的会低,按现在的规则,按现在的方法来做,这个是提请市民需要注意的,许多东西可能我们目前还在探索中,也正是鉴于这个,今年新颁布的试行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的管理办法中,第18条规定了在试行期间先按面积一次性收取采暖费,采暖结束之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面积收费的时候是按计量收费的,高于面积收费的时候,是按面积收费的,今后我们要逐步过渡到具实收费。 

  主持人:谢谢您。接下来再来看几条网友的留言。有网友问,马上要供暖了,我家现在还没有签合同,供暖单位也没有巡查,这怎么办?我们这方面有没有监督的措施? 

  许晓晨:因为今年的新的供热采暖办法实行之后,配套的出了很多文件,包括供用热合同,首先跟这位网友说一个明确的,现在没签合同不影响他的按时供热,因为我们关于设施的安全设施巡检问题,今年一个是从咱们全市有4.5亿的居民供热面积,这个工作量非常大,当然这些签合同还有安全巡检会加紧做,但是在今年全部完成,我们有一个三年的推进计划,包括设施巡检也不是每年,有一些新的建筑,可能巡一次,第二年就不再巡了,因为家里的暖气,还有作为住户自己对你的设施有一个日常看护的义务,如果这位网友说家里的暖气有问题,可以及时跟咱们的供热部门进行联系,这个请网友放心。 

  张春田:我也想提醒这位用户,供热单位在依法履行巡检义务的同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比如说你得让供热单位进,进不了门,他的巡检工作是没法完成的,进门之后在巡检中发现用户的用热设施存在隐患的,我们也是提醒用户按供热单位的建议进行整改,如果不整改或者是拒绝供热单位入户,将来产生供热设施泄漏,引发财产损失的时候,用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赫迎秋:这个问题就是张处也说过,保障供热人人有责,众人拾柴火焰高,每个人都能主动一些,积极的负看护管护责任,有问题找供热单位,签合同尽管有三年的时间,我们能早签一天早签,供热单位也是积极的巡检,积极的沟通,我们能达到一个最后保障供热,其实大家都是受益的,所以我们提倡大家都积极主动一些。 

  主持人:可能我们市民的心情我理解,都是希望能享受到更多的热,更少的交钱,但是既然热是具有商品性的,可能我们就得按我们目前的游戏规则去运行。另外这里还有网友在关注关于供暖费合同签订的双方,有不同的意见,有网友说,现在的供暖由企业行为转为个人行为,作为企业是否有责任承担个人供暖费的报销问题。还有网友在抱怨,今年把这个收费的主体改为供热的公司,缴费的主体改为用户个人,但是以前确实是我们由企业去负责缴费,这样的话就会有一种给企业甩掉我们这个“包袱”的嫌疑,针对这种,我们怎么认为的呢? 

  张春田:网友的这种看法肯定是不对的。这个办法中设定的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直接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确立供热采暖关系,是基于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国家《合同法》里面专门有一章有两条是对供热采暖合同做的约定,供热采暖合同是是供热人向用热人供热,用热人向供热人缴付热费的合同。这个办法中关于供热采暖合同的规定是符合国家《合同法》的规定。用户的这种担心,应当说过去供热单位是跟采暖用户所在单位签的合同,现在要求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签合同,只是供热合同采暖关系的一种转换,并不因为这种转换,采暖用户所在的单位可以规避放弃为职工财工采暖保障的这种责任。无论是过去,供热单位把为用户通过支票、财务划帐缴供暖费的方式,还是现在职工缴采暖费回单位报销的方式,这些方式都是现实中体现的是采暖用户所在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这个责任不因供热采暖关系的转变而转变,所以供热合同由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签了以后,采暖用户所在的单位仍然要承担为职工支付或者报销采暖费的责任。 

  主持人:这可能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多个部门一块儿去协商一个办法,这样的问题才有望去解决。另外我们接着来看网友的问题,这是一个单位的网友,我们单位自管产权房,过去都是我们先向住户收取供暖费,再交给供暖单位,今年我们根据政府令要求,供暖单位直接向用户收,但是供暖单位不向用户收,我们该怎么办? 

  许晓晨:这里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的因素,新的办法,供暖单位肯定是要收费到户的,收费服务管理到最终用户,这个是咱们在法规里面规定的。这里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的因素,可能有一个责任的问题,比如说管线、室内设施,这一块是作为产权单位应该是交给专业供热公司一个合格的东西,比如说管线运行下来是不是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包括一些更新改造,作为供热单位也会按供热的标准来提供服务,我想按法规来说,供热单位还是应该收费到供热用户的,但是这里有一些作为原来的产权单位也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主持人:还有网友关注分户热计量今年实施吗,每个小区都会实施吗?实际上刚才赫主任已经解释过了,并不是每个小区都实施,而是有条件的才会实施。另外还有网友问到,请问供热办的负责人,请问商品房暖气片有多少年的使用期,使用期过后暖气片漏水,由谁出资负责更换?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到底是供热企业负责还是个人去负责,还小区物业、开发商,找谁呢? 

  张春田:我们办法中关于供暖采暖设施的管护责任做了非常明确规定,供热单位承担居民用户室外和室内供应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用户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的日常监护的责任,发现问题向供热单位报修的责任,因报修需要更换维修发生的材料费用是由用户承担的。这里面暖气片是属于用户的自有设施,用户应当承担更换暖气片的材料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 

  主持人:谢谢,非常明确。另外还有网友说,我的网络部太好,时断时续,这个访谈能看到重播吗,实际上你可以看到重播,在访谈结束之后,我们会一直挂在首都之窗视频北京连接页面上。另外,还有网友反映,我2005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个房子是1999年竣工的,去年暖气片漏水,我找到供暖公司,供暖公司称只管竖管管线的维修和更换,暖气片让我去买,是这样吗,如果我更换了,将来暖气跑水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许晓晨:材料费由业主承担,真正的施工安装还是由供热单位。

  主持人:在施工安装的过程中还需要额外掏费用吗?

  许晓晨:施工过程中的这些人工,包括一些其他的辅料都不用住户再承担额外的费用,当然他购买的暖气片必须是合格的。 

  张春田:我们提示用户应当征求供热单位对散热器选型的一些技术建议,比如说对水质,技术参数的要求,千万不要自己擅自安装。 

  主持人:我有一个问题,现在很多人家里在装修,希望把暖气片换掉,现在这种不属于质量的问题,但是我想更换的时候,还需要跟供暖公司去咨询吗,像这一点在我们的合同上面有没有说明? 

  张春田:合同中和办法中都有规定,用户不得擅自改动共用设施,用户拆改自用采暖设施,包括换暖气片的时候,不能妨碍其他用户的正常采暖,也不应当对供热系统的整体运行安全造成影响,所以我们建议用户在换暖气的时候,一定要征求一下散热器选型,包括供热能力等等的技术上的建议,并不是说你这东西可以随意自己选的,可能由于你换了散热器之后,造成你的室温有影响,也可能影响到别的,如果选用劣质的不合格的产品,客观会造成泄漏,造成的损失更大。 

  主持人:今天访谈中很多的问题,都是拿合同上面约定的所有问题去说事的,实际上这个合同是很重要的,应该我们尽快去签这个合同,而且所有的纠纷最后的解决都会依据合同来解决,对吗? 

  张春田:对,这个法是政府发的供热管理方面的规章,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个合同是细化了法律中对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法的延伸或是细化。 

  赫迎秋:还是说更换暖气这个,从技术的角度,实际上不赞成用户去更换散热器,比如说原来配置的是按多大面积,多大负荷来配置的,你配置过大或者是过小,尤其是今后实行热计量收费之后,都会给你的分摊带来影响。另外,有好多人更换完了之后,可能最后在弯头的部分或者是哪儿弄不好,最后漏了,自己造成损失。之所以出现这一条,刚才也是介绍,这里也是充分的体现以人为本,可能用户确实这个位置不合适,需要调一下位置,也不能是完全不行,这个一定要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认可,他是从技术角度的把关。 

  主持人:网友说,供暖公司会因为没有缴纳供暖费而停止供暖吗? 

  许晓晨:供热因为不仅仅是一个商品,还涉及到冷暖温保,不会因为由于住户欠费而停止供热,但是我也想通过这个平台,咱们供热公司的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采暖费,如果大家欠费太多,可能最终还是影响咱们的采暖,因为供暖公司得需要大家的采暖费进行买煤或者是买气,包括水电费,都得需要采暖费,我也想通过这个平台,通过网友也宣传一下,咱们尽快的积极的缴纳采暖费,这也是对供热最大的支持,也是对你个人权利跟这个义务的一种表现。 

  主持人:谢谢。实际上供热不是影响你一个人,而是影响大家,反过来再影响你。另外还有一个很具体的问题,网友问,我是海淀区增光路43号的居民,我应该去哪个供热单位缴费?实际上他是不是可以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了解一下呢? 

  许晓晨:可以。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记一下,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具体了。有一些供热单位的宣传,咱们也提了要求,但是今年可能还有一些个别现象,缴费的这个问题,我想刚才这位网友提的很简单,谁给你供热,你上哪儿缴费,可以问物业,也可以问街坊。还有准备11月7号开通全市的服务监督热线:62357575,大家记住这个电话,能解决很多的问题。 

  主持人:另外还有网友在问,我们这个小区是21世纪初建的采用新型的保温技术,比如说外墙保温,铝合金断桥双层玻璃保温窗等等新技术,小区是锅炉房烧天然气供暖的,与北京市天然气供暖无关,还是按每平米30块钱收费吗? 

  赫迎秋:他说的情况比较笼统的,当然从初步的情况判断,他可能是燃气锅炉供热,只要你是有偿服务,一定是执行政府定价的,现在居民面积收费的标准是四个,一个是燃气油电等清洁能源的锅炉供热是每平米每采暖季30块钱,含公摊的建筑面积,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是每平米每采暖季是24块钱,区域燃煤供热每平米每采暖季是19块,这是间供,直供是16.5元。 

  许晓晨:这位网友问的价格,因为供热是政府定价,两层意思,一个是价格不能高于政府定价,还有一层意思是这个价格也不能低于这个价格,这是政府定价的概念。 

  主持人:刚才几位嘉宾给大家四种的供热方式。另外看大家还有什么样的问题。这里还有网友说到,他的小区楼上试水的时候漏水,漏到他们家了,这种情况应该找物业负责还是直接与楼上的住户协调解决,还是按新的动暖合同找供暖公司解决? 

  张春田:楼上的用户漏水把他淹了,那他应该向楼上的用户追偿民事责任,因为按民法通则等等这些,国家是有规定的,楼上业主的漏水给楼下的用户造成损失,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的损失是什么原因造成,是属于供热单位管理的供应设施出现了泄露,还是他自用部分出现了泄漏,有一个管护责任的问题,楼下的业主不能直接找供热单位,因为这是楼上的业主引起的。 

  主持人:还有网友说,我们所说的对暂停用暖的房屋收取基础费可以理解,但是60%是怎么算出来的? 

  赫迎秋:实际上现在你停热之后肯定有一个基本费用,这个也是我们当时包括会同发展改革委,跟现有的价格是连带的。 

  主持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估计一个小时哪怕两个小时的时间都解释不完。 

  许晓晨:可以在合同文本里面约定协商,但是咱们有一个范围,可以互相协商。 

  主持人:网友说,他说他是东小口镇合木山庄的用户,到目前为止还不知谁会来给我们烧锅炉。如果供热公司不主动宣传和执行《供暖合同》,也就是说,不与用户签订合同,有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刚才我们说了怎么宣传,主动的签约,如果再不签的话,有没有强制的措施对供热单位? 

  张春田:办法中规定,北京市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依法备案,在备案的时候,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查验供热单位是否和用户建立了规范的供热采暖合同关系,当然供热单位可以不签政府发布的示范合同,但是你实际签的合同对你供热单位在权利义务,特别是义务条款的规定和要求上,不能低于政府发布示范合同的要求,这是对供热单位在签约方面是有要求的。 

  许晓晨:请这位网友放心,咱们肯定会保证他的按时供暖,不会出现到了法定时间还不会供暖的问题。 

  主持人:谢谢。网友说关于供热不达标且全额退费的问题。他说关于供热不达标且全额退费的问题,我想知道有没有天数的限制,是一天还是几天不达标就执行退费?还有没有房间朝向的限制,具体怎么认定供热不达标和办法退费手续?这个问题前一段解释过了。第三个他想知道是否经过第三方检测室温才能认定供热达不达标,由谁联系第三方,检测费用由谁来付?这个问题我们解释完了,我们重点解释一下第一个问题,有没有天数的限制。 

  张春田:示范合同文本中约定了由供用热双方共同确定房间不达标,或者是由于第三方检测确认确系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才退费,因为影响室温达标的因素很多,室外环境,建筑的节能质量,还有用户在用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用热行为,这些因素都普遍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我们文本中规定,确系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退费责任。退费的时候是这样的,没有达到18度,比如说合同约定的18度,是不是达到了16度或17度,距法定温度达标差多少,有一个退费比例问题,我们示范合同中规定差2度是40%,2度到4度的是60%,4度以上是100%。另外是什么时间不达标,考虑供热的复杂性,我们讲退费时间是从用户发现温度不达标之后,应该先向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在24小时之内经过调试检修温度达标了,这个时间就不计了,如果经过24小时之内,供热单位仍然没有恢复这个温度的话,从用户报修那天开始算,算到达标为止,这是天数的问题。再有一个是面积的问题。办法中规定了是卧室、起居室的部分不达标,由供热单位予以退费,还有卧室、起居室的面积,考虑没达标的程度,考虑没达标部分的面积和没达标部分的天数再折算出一平方米一天多少钱,这个之间一乘就是退费额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在示范合同文本中都有详细的说明。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讨论了很多的问题,从热计量到合同,包括供暖费的缴纳问题,马上按规定的供暖时间要开始了,在这里有没有一些提示给我们的网友在供暖到来的时候,在做准备的时候大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许晓晨:首先非常感谢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这种形式,也是对我们供热的支持,我刚才说了一个全市的供热服务电话是62357575,这是跟网友的友情提示,记住这个电话能办很多事情。第二个提示是咱们现在看看家里的暖气,因为这几天供热单位正在上水,回家之后看看家里的暖气是否正常,有没有漏水现象,这时候提出来维修非常方便,如果供暖之后再维修,非常麻烦了,我想通过网友也给宣传一下,回家之后看看自己的暖气是否正常。 

  主持人:谢谢。张处您有什么样的提示给大家? 

  张春田:用户第一,我们建议用户也认真研读学习这个办法,特别是供热采暖合同,我们希望供用热双方通过共同需要办法,共同履行合同,建立一个规范和谐的供用热采暖关系。

  主持人:我们今年有没有目标,实现供暖合同签约率达到多少?

  张春田:合同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供热单位不应用户不签合同可以终止供热,用户也不能因为没签合同而不缴供暖费,这是我们办法中关于合同的认定。我们今天访谈中比较多的讲到了,用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督供热单位的服务质量,应当主动和供热单位签合同。 

  赫迎秋:首先感谢网友对我们供热的关注,今年我们应该说从《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出台,后面又有《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也希望网民到市政市容委的网站去看我们的文件,第二,也希望网民继续给我们支持和理解,因为今年我们可能由于这些文件办法的出台,我们面临着可能许多的问题和矛盾可能曝露的更突出一些。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三位嘉宾做客我们的直播间,还有网友问到报销的问题,单位负担多少的问题,今天我们的访谈是谈供热企业的供热保障方面,首都之窗会推出一个关于冬季供热的专题,专题上面我们会尽量为您收集到供热的方方面面,包括您所关注的费用问题,您可以随时关注我们的网站浏览专题,搜寻您的答案,非常感谢您的参与,希望今年冬天您有一个非常温暖的环境,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