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6.3亩 宝鸡一景区被罚4万余元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11 07:08

近日,扶风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文号为扶自然监字〔2024〕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给予宝鸡法门寺野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42066.7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扶风县自然资源局查明,2019年,宝鸡法门寺野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野河林场原野河山人民公社土地旧址翻建修建停车场;2020年2-3月,宝鸡法门寺野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占用野河林场原野河山人民公社土地旧址,复原野河山人民公社陈列室,现均已建成。经陕西龙元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现场勘测定界,违法占地面积4206.67平方米(6.310005 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于宝鸡法门寺野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原《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之规定,扶风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宝鸡法门寺野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宝鸡法门寺野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4206.67平方米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42066.7元(人民币肆万贰仟零陆拾陆元柒角)。

企查查公开资料显示,法门寺野河山景区是由宝鸡法门寺野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野河国有林场联合开发建设。企业注册资本为11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韩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