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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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10:00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陕抗震指办〔2023〕12号)和《商洛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意见》(商抗震办发〔2023〕2号)中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满足人民群众应急避难需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目的,推动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基层应急避难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遵循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全面开展市、县(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批复后按程序纳入详细规划及国空间规划“一张图”,初步形成市、县(区)、镇(街)和村(社)四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建成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超过1.5平方米。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至少满足本级行政区所需避难总人数的60%,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2035年底前,城乡布局合理、资源统筹共享、功能设施完备、平急(疫/战)综合利用、管理运维规范,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全面建立,满足城乡人口避难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全覆盖,全市应急避难能力水平全面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要根据现有条件和避难需求,依据人口规模、建筑密度等实际,编制详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切实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属地负责,规范建设。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国动办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各县(区)、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在空间上合理规划布局,精确用地面积、服务半径、场地容量等,实现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三)平急结合,统筹利用。要充分利用现有或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疏散地域、村(社区)活动中心及有关市政设施设备,融合共建、综合利用,实现平急功能转换,用途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节约,发挥城乡公共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

(四)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按照“谁建设、谁投入、谁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入库场所建设。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根据国家《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GB/T 44012-2024)《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GB/T 44014-2024)和应急管理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YJ/T 26-2024)分级分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我市已列入“十四五”期间陕西省应急避难场所优先建设数据库(附件1)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争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

(二)完成现有场所信息统计。2024年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完成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现有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和现状统计核查,及时补录增录“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bncs.mem.gov.cn),信息录入从网址运维用户端口登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已录入系统的应急避难场所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从管理用户端口登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三)加强运行避难场所管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现有避难场所运维(产权)单位完善避难场所日常维护、信息发布、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巡查检查、场所启用及关闭、人员接收及撤离、功能恢复等机制和管护流程,定期组织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评估和安全性鉴定,确保开启应急避难场所时,能够迅速安全有序组织接收群众转移避险和避难安置。

(四)严格做好建成场所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邀请应急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专家对新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供热、应急医疗防疫、应急住宿等设备设施建设以及现场指示标识、标牌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等重点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对存在问题的,必须限期整改,达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指导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协调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3.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通信保障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协调、配合建设单位依据国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标准,指导、协调疏散通道及周边相关交通标识、标志的设置;负责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区域的巡逻防控,会同群防群治力量做好夜间守护,负责防范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发生盗抢避难设施的违法犯罪事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内部及周边地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方案。

5.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经费支出责任,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运维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6.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纳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的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劳动类培训学校按照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建设;指导配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工作;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工作。

8.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9.市交通局:负责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对外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

10.市城管局:负责指导、配合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内环卫、供(排)水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在绿化区域、公园、广场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标示等的设置应与绿地、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风格相近;负责指导协调应急避难场所周边主干道指示标志设置。

1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洪水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给水接入等供水保障工作。

12.市文旅局:负责指导依托公共文化场馆、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工作。

13.市卫健委:负责指导、配合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在应急避难场所卫生防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14.市应急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

15. 市体育局:负责依托体育场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指导体育场馆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

16.商洛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示意图设置;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

17.市国动办:负责兼具应急避难功能的人防工程、人民防空疏散地域的建设管理,将人防设施与应急避难设施相结合,在满足人防工程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应急避难需求。

18.市气象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区域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雷电防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9.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相关单位牵头组织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避险安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管理有关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具体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建立运维工作机制,确保应急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

(二)加大经费保障。按照《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划分原则,市、县(区)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项目及建设管理、设施维护、物资储备等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投资安排和年度预算,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特别是灾害高风险农村地区经费投入。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已建成的各类应急避场所要做好后期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平时、急时功能正常。对尚在建设或列入基建、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实时跟踪,及时掌握了解建设主体、主要内容、可研批复、建设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及相关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四)严格工作考核。各级财政、应急、审计等部门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运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成效。

(五)积极实施奖补。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高效能、高质量的市、县、镇、村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对于财政确实有困难、有紧迫需求的县区,市减灾办将积极申请奖补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请各县区减灾办和市级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应急避难场所整体推进及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

联系人:李卫国 联系电话:2399006

邮箱:slyjj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