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用热户朋友们:
2023-2024采暖季即将到来,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需要办理暂停和恢复用热手续的用热户请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需正常用热的用热户,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纳2023-2024采暖季的采暖费,以避免影响正常用热及因逾期交纳采暖费而产生滞纳金。
以上公告,望大家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