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4县(区)主体改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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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4 07:04

  2009年承担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岐山县和扶风县日前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勘界确权面积605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6.3%;调处林权争议371起,调处争议面积27万亩,调处率100%。
  宝鸡市现有林业用地1902.9万亩,其中纳入林改的集体林地1075.33万亩,涉及12个县(区)。多数县(区)集体林地块分散、质量较差、人均户均面积小,林改任务重、难度大。2009年4月,宝鸡市林改工作启动后,各县(区)抓住勘界发证和落实责任两个关键环节,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以分为主,实现均山;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集体林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落实产权,收益70%以上分配到户,剩余部分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实现均利。村组集体原则上不保留林地,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可以保留不超过5%的集体林地,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过去已经明晰产权的集体林(自留山),则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纠正。
  目前,全市已签订林地承包合同10万多份,签订合同面积346万亩,发放林权证11万本、发证面积251万亩。宝鸡市计划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