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推行社区“大党委” 构建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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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00:49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镇)、社区区域化党建组织新体系,西湖区创新推行“双向服务,全域融合”的社区“大党委”,着力形成全区城市基层党建各领域、各行业互联互动、共驻共建、共治共融、共享共赢的工作新模式,全面构建“一核多元、区域联动”城市基层党建大团结、大融合、大发展的新格局。

一、背景起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党建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在以条为主、条块分割的封闭式党建模式下党员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和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在这种背景下,西湖区紧紧围绕“基层组织联建、双方党员联管、资源载体联用、党建活动联办、服务民生联做”的“双向服务,全域融合”目标,在坚持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打破封闭式党建模式,探索推行社区“大党委”新架构,实现区域内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由封闭到开放、由分割到统筹发展的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1.党建模式封闭,难以发挥合力。城市基层党建存在各级党组织“各自为政”、各领域党建“固步自封”的问题,条块分割的封闭党建模式使得不同类型党组织之间缺乏联动性,造成了资源分散、难以共享的困境,难以形成党建整体合力。

2.共同需求缺失,难以激发活力。街道(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与结对帮扶单位、驻区单位、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因缺少共同的需求,导致党建工作原动力不足。

3.机制不够完善,难以顺畅运行。以往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也进行过党员进社区等类似结对联动活动,但是都缺乏日常运行保障机制,使得全域党建难以形成效应。

三、对策与措施

(一)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全覆盖

在横向上创建以社区“大党委”为组织核心,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组织设置新架构。推行街道(镇)综合党委吸收结对帮扶单位、有代表性的驻区单位、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兼职委员制度,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在纵向上理顺街道(镇)综合党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党群微家”党小组“四位一体”的党组织网络,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全覆盖,推动街道(镇)社区党建、驻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促进责任联动、组织联席、资源联享、党员联管、活动联办、民事联商,实现全区域统筹、各方面联动、多领域融合,着力提高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推动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根基。

(二)建立全域党建新网络,构建“四位一体,全域融合”的党建新体系

1.健全街道(镇)综合党委。街道(镇)综合党委是全域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以街道(镇)党(工)委为组织核心,采取1+1+N+X的组织设置模式,“1”即“第一书记”由挂点的区委常委担任(详见附件1),“1”即书记由街道(镇)党(工)委书记兼任,“N”即副书记由街道(镇)党(工)委副书记或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及结对帮扶单位、驻区单位、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兼任。“X”即委员由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结对帮扶单位、驻区单位、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成员兼任。原则上综合党委委员总数为奇数,不超过13人,其中街道(镇)党(工)委兼职委员人数一般为3—5人,各街道(镇)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数。兼职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辖区内层级较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2)上级派驻机构党组织负责人;(3)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4)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5)支持和热心参加街道(镇)事务,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正常参加综合党委的相关活动。兼职委员人选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协商推选等方式产生,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原有身份、编制性质和职级待遇,不享受街道(镇)干部待遇。街道(镇)综合党委下设若干个社区“大党委”。

2.建立社区“大党委”。社区“大党委”是指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与结对帮扶单位、驻区单位、企业、“两新”组织在平等基础上,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起的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作为基层党建机构,社区“大党委”是以社区党组织为组织核心,隶属街道(镇)综合党委,接受其党建工作的领导。社区“大党委”采取1+1+N+X的组织设置模式,“1”即“第一书记”原则上由街道(镇)挂点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1”即书记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N”即副书记由社区专职副书记及结对帮扶单位、驻区单位、企业、“两新”组织等领域的党组织成员兼任。“X”即委员由社区党组织委员及辖区单位党员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楼院管委会)党员负责人、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社区党员民警、网格党支部成员、居民党员代表等兼任。原则上社区“大党委”委员总数为奇数,不超过11人,其中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人数一般2—3人。兼职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辖区内层级较高单位党组织成员;(2)上级派驻机构党组织成员;(3)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党组织成员;(4)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成员;(5)支持和热心参加街道(镇)事务,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正常参加社区“大党委”的相关活动。兼职委员人选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协商推选等方式产生,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原有身份、编制性质和职级待遇,不享受社区干部待遇。社区“大党委”下设网格党支部。

3.建立网格党支部。社区“大党委”坚持基层党组织网络与社会治理网络“双网融合”的原则,按照每个网格一定户数、人数或一定楼栋数量的标准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按照“一个网格一个支部”的总体要求,成立网格党支部,原则上网格党支部书记由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兼任、支部副书记由网格长兼任,支部委员由热心社区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单位退休党员或居民党员兼任。原则上网格党支部委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员自荐、群众推荐、协商推选等方式产生。网格党支部下设“党群微家”党小组。

4.建立“党群微家”党小组。“党群微家”是建在普通党员家中的党建服务微阵地,是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场所。“党群微家”党小组设家委会,家委会成员由党员自荐、群众推荐产生,挑选出有政治责任、有群众威望、有服务精神的骨干党员担任,家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

(三)完善党建工作新机制,构建“一核多元、区域联动”的党建新格局

1.推行双向服务机制。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资源互通”的原则,注重发挥街道(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以资源为基础、需求为导向,协商建立双向服务清单,区域化党建成员单位结合单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在上面填写“能够提供的服务”和“需要提供的服务”,经过党建联席会议,细化分解双方可提供的资源、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梳理汇总后发布,各单位确定认领意向,随后正式签订双向认领协议。通过亮出“服务”和“需求”两张清单,以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开展党建联盟活动,推动驻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社区党建互联互补互动和共融共建共享,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增强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的务实举措。同时,注重从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入手,以“服务”清单和“需求”清单为主要内容,以“签诺、亮诺、履诺、评诺”为基本框架,推动街道(镇)、社区与兼职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签订共驻共建责任书,明晰共建双方职责任务、共建计划、服务项目等。

2.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本着“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解”议事原则,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本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协商解决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联系和协调驻区单位和共建单位共同抓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各辖区单位、结对共建单位等党组织和社区“大党委”共同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街道(镇)综合党委、社区“大党委”在设定会议议题、组织会务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街道(镇)社区需要和兼职委员及其单位的实际,加强沟通交流,对协商辖区公共事务,要充分运用好“四进访民情、五步促协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确保协商议事取得实效。要合理采纳兼职委员的意见建议,激发兼职委员参与议事热情,培养街道(镇)社区归属感。

3.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街道(镇)综合党委和社区“大党委”在发挥兼职委员作用时,要拓宽电话沟通、信函沟通、网络沟通、现场调研等渠道,就会议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进度,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其他应当通报事项等与兼职委员进行沟通。电话沟通每月至少一次,网络沟通可随时进行,事关街道(镇)、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可进行现场调研。

4.创新双重组织生活机制。所有兼职委员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兼职街道(镇)综合党委或社区“大党委”的双重组织生活,参加兼职街道(镇)综合党委或社区“大党委”的组织生活以参加“党员活动日”、文明创建、实现“微心愿”、解决公共事务等集体活动为主。建立健全在职党员进社区档案,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

5.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年底,社区“大党委”向街道(镇)综合党委、街道(镇)综合党委向街道(镇)党(工)委、街道(镇)党(工)委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兼职委员工作实绩。同时,社区“大党委”建设情况,将作为街道(镇)党(工)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根据责任清单对共建单位、辖区单位履诺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共建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优秀服务品牌”并给予经费支持。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兼职委员,给予党内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要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派出单位原则上要对街道(镇)综合党委、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给予适当的交通和通讯补贴。

6.动态管理机制。街道(镇)综合党委、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与社区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自动免职。因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经街道(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书面通报街道(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后,由街道(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兼职委员出缺时,视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及时增补。

四、经验启示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镇)综合党委、社区“大党委”是强化政治引领,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体系的一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举措,各街道(镇)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成立工作机构,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把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2.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街道(镇)综合党委和社区“大党委”的组织体系、运行模式,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兼职委员履职清单,促进兼职委员制度不断完善。探索建立街道(镇)、社区与驻区单位互派干部挂职制度,形成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定期组织开展兼职委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和品牌影响力。

3.严格督导检查。认真抓好社区“大党委”工作情况的指导检查,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环节督导,适时选择试点社区作为工作调度会议现场点,督促、指导社区“大党委”建设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