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 今年暖气费每平不超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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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3 08:02


[提要]
其中以面积计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以流量计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比面积计费标准低10%左右,非居民用热价格在合理压缩供热中间环节差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同时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增支出由财政全额或按比例负担,企业职工新增部分由企业负担并可列入生产成本。

  9月26日上午,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今年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及提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问题,听取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陕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授予留坝、洋县、西乡、紫阳四县省级卫生县城称号。用热价格每平米不超过5.8元

  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其中以面积计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以流量计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比面积计费标准低10%左右,非居民用热价格在合理压缩供热中间环节差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同时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增支出由财政全额或按比例负担,企业职工新增部分由企业负担并可列入生产成本。

  会议强调,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以不高于省定标准为前提,确定本市用热价格。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要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再调整,每市实行一个统一价格,中间环节不能再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