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宝鸡市金台区金台高级中学等11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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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3 13:41

      你局关于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评估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07〕26号)及《关于印发〈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语〔2011〕12号)精神,经专家检查评估,省教育厅同意命名金台区金台高级中学等11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见附件)。

      请你局指导以上学校对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按照评估反馈意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校在当地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规范使用作出新的贡献。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11个)

 

1.眉县幼儿园

2.岐山县第一初级中学

3.岐山县城关幼儿园

4.陇县崇文中学

5.陇县南道巷中学

6.陈仓区东关高级中学

7.陈仓区东堡小学

8.金台区金台高级中学

9.金台区店子街中学

10.金台区陈仓路小学

11.渭滨区渭滨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