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遭拒绝状告公安局 法律漏洞难倒户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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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30 19:26

  中新网12月5日电 不久前,北京一位退休教师因要求改名遭警方拒绝,便将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告上法庭。前天,北京首起居民为姓名权状告警方行政违法案以撤诉告终。今天的北京晚报对此作了报道。

  报道说,撤诉原因是派出所最终批准了退休教师王先生改名的要求。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此指出,目前中国法律确实规定公民有改变自己名字的权利,他人不能干涉,但是有必要出台法规来规范姓名的登记和变更。

  据报道,53岁的王先生在今年9月26日到北京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户籍科递交申请材料,要求将自己的姓名更改为“奥古辜耶”。11月5日,北京石景山分局告知王先生,对其变更姓名的申请不予批准。11月11日,已对法律有所研究的王先生以行政违法为由到北京石景山法院起诉警方。12月3日,王先生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称其已到八角派出所办理了变更姓名手续,石景山分局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因此申请撤诉。

  据公安机关透露,近年来想改名的人越来越多。一些大学生认为名字不称心,往往趁分配后迁户口时改个名字。一些夫妇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女方往往要给孩子改个名字,还有一个男子到电脑测试场玩,看到很多人用电脑给名字评分,好奇心顿起,便也测了自家四口人的名字,但没一个超过90分。为了交好运,他竟要把家中四口人的名字统统改掉,结果遭到警方拒绝。这些千奇百怪的改名要求让警察非常为难,因为没有法律法规对改名字的问题进行规范。

  报道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分析此案时认为,警方拒绝为申请人变更姓名缺乏法律依据。中国《民法》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中国《户口登记条例》则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需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姜明安也认为,有必要出台法规来规范姓名的登记与变更,否则稀奇古怪的名字都有可能出现。目前有关变更姓名的法规中,并未明确何种情况不允许变更姓名,或是不能使用哪类名字。因此户口管理部门在做出不允许登记某个名字的时候,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姜明安认为,公民在行使姓名权时,其所起的名字一般应为公众所接受,应当符合一般道德标准。(易珍春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