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全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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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20:05

全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给广大市民营造清洁、安全、文明、详和的宜居环境,我市于2023年1月3日发布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此,咸阳市公安局真诚地告知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是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PM2.5增加,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造成噪声污染,引发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要通过口口相传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售禁放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共识。

二是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售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要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有违规销售、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和应急部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是严守规定,做法律法规的“敬畏者”。公安机关对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切不可以身试法。

禁售禁放工作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积极支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者,为改善空气质量、创建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咸阳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9日

原标题:《咸阳:全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