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四区八县,共1个中级法院、12个基层法院、43个人民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3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综合处、宣传教育培训处)、立案庭(下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下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室、司法装备处、督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宝鸡两级法院目前共有在编干警889人,其中员额法官345名,市中院有在编干警165名。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平均年受理各类案件7.77万件,市中院平均年受理各类案件6200余件,结案5800余件。市中院立案、执行、司法行政装备、司法警察、调研、宣传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陈仓区法院、岐山县法院、凤县法院、渭滨区法院等多家县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人民群众对全市法院系统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2023年度达到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