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供热,有事您说话 半岛都市报今起开通供暖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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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9 20:34

    明天零时起,本市冬季集中供热正式运行。今天起本报开通供暖热线2851990及13105420382,市民有疑问可拨打咨询。

    今冬供热市民关注的热点是什么,遇到问题找哪能最快最好地解决。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政公用局及各供热单位。

    在市政公用局96111呼叫中心,记者了解到,自10月份以来,仅关于供暖方面的投诉就达1500个,主要集中在管道漏水及如何申请断热等方面。就有关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供热办有关人员。

    记者:所交供热费用中 0.75元/平方米的维修费主要负责哪些部分?

    答:主要负责除主管材之外的小部件维修,如产生跑、冒、滴、漏等的附属小零件等。像散热器使用到期,更换散热器、给散热器着色等则不在维修范围以内。

    记者:供热温度如何测量?认为不准怎么办?

    答:在所有门窗紧闭情况下,将温度计放在房屋中心1米高处进行测量,温度平稳后即为室温,如不达标,市民与测温员要当场签字认可,如果对温度有疑问,可向测温员要求查看该仪器的检测证书。

    记者:如何申请断热?

    答:每个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向供热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供热企业进行断热,次年再次开通需交50元开通费。

    记者:供暖使用面积如何确定?

    答:根据物价局2004年 256号文件规定,使用面积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确定;若只标有建筑面积,则按照 75%进行折算;倘若两方面都无数字,则通过双方实际测量认可,如达不成协议,有异议一方可申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测量认定。

    记者:城市建设配套费如何收取?

    答:对于新建小区,配套费在购房费中统一收取,不再单独收费。对于老城区增加供暖设施的,根据2002年市政府办公厅88号文件,在相关标准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温度不达标如何退费?

    答:用户如认为房间温度不达标,可请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在测定温度后双方签字确认,按照未达标天数和房间面积数进行半价退费。

    记者:充水试压被水淹谁负责?

    答:明确责任后,供热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遇事投诉记住四点

    为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市民供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有效投诉能及时解决,市供热办提醒用户注意以下四点:

    1.根据供热合同或收费发票上公章,确定自己是由哪家供热单位提供服务。如不能确定,可拨打 96111咨询。2.发现漏水应立即拨打 24小时服务热线。3.室温不达标,拨打供热单位 24小时热线要求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认可。4.对供热单位服务不满意,可拨打行业服务监督电话及供热企业管理部门督察解决。监督部门电话: 96111或 5736974。

供热煤储备25万吨

    目前,全市供热企业共计储煤约25万吨,占山东省煤炭储量和本市冬季供热用煤总量的 1/3以上,远高于往年。

    同时,本市还制定了《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预案》,对于供暖企业出现的突发问题,市政公用局等八个部门将统一协调,保证居民不间断供热。

    目前,市内四区17个供热单位已基本完成热源、供热管道、换热站等供热运行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16日零时保证全市居民室内温度达到标准温度。 本报记者 李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