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CZC2024-CS-0634-1
项目名称:宝鸡市市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市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市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市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3.2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3.3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3.4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据或社会保险缴存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提供);3.5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提供);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8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3.9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上传
五、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3、文件获取方式: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简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地址:),从〖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后,首先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预览全部可供参与的项目,然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磋商文件)(*.SXSZF);
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磋商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方式:从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SXSTF);
5.逾期未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系统将拒绝接收;
6.开标形式: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操作说明详见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宝鸡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7.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0917-3261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
联系方式:029-85257505/0917-35520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莉、李峻豪、乔楠
电话:0917-3552019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