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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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1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省、县、乡三级制,省、县之间设立的专区或地区行政公署,县乡之间设立的区公署,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均为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但均划定管理区域,在其管理区域内代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
    1949年,陕西省的辖地由陕甘宁边区政府直接领导,除西安市外,全省共划分为2个行政区,12个分区,100个县、市。
    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一般仍沿用陕甘宁边区政府的行政区划条例,在省、县之间划分专区(习惯上仍称分区),县、乡之间设区公署,乡以下辖行政村和自然村,并在三原、渭南、榆林、延安、安康、商县等县城设立县辖市。1956年前,县以下区、乡行政区划曾作过两次大的调整,并根据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设置了一些市、镇建制。1957年后,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按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要求,撤区并乡,实行“政社合一”,以社代政,大量撤并县制。1960年以后,全省恢复了被撤销的43个县制。在1966~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以扫“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为名,不按国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随心所欲地更改区、乡、村、街巷和公社、大队的名称。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陕西省对行政区划又作了较大的调整。
    一、1950年行政区划调整
    1950年5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整编命令,调整陕西省的行政区域划分,撤销陕北行署和黄龙、大荔、邠县、三原4个分区,保留陕南行政公署,汉中专区暂不设立专员公署,由陕南行政公署直接领导南郑等13个市、县及安康专区。全省划分为8个专区,1个省直辖县,共97市、县,具体划分:
    (一)长安县由省人民政府直辖。
    (二)榆林专区(专员公署驻榆林县),辖榆林、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6县。
    (三)绥德专区(专员公署驻绥德县),辖绥德、米脂、葭县、吴堡、子洲、子长、清涧、延川8县。
    (四)延安专区(专员公署驻延安县),辖延安、延长、安塞、志丹、吴旗、鄜县、甘泉、宜川、黄陵、洛川、黄龙、宜君12县。
    (五)渭南专区(专员公署驻渭南县),辖渭南、华县、华阴、潼关、大荔、韩城、澄城、蒲城、白水、郃阳、朝邑、临潼、蓝田13县。
    (六)咸阳专区(专员公署驻咸阳县),辖咸阳、兴平、鄠县、盩厔、三原、泾阳、高陵、富平、耀县、栒邑、淳化、铜川、醴泉13县。
    (七)宝鸡专区(专员公署驻宝鸡市),辖宝鸡市、宝鸡、凤翔、岐山、武功、扶风、麟游、汧阳、陇县、郿县、乾县、邠县、永寿、长武14市、县。
    (八)商雒专区(专员公署驻商县),辖商县、雒南、丹凤、镇安、山阳、柞水、商南7县。
    (九)陕南行政公署直辖南郑市、南郑、城固、西乡、洋县、褒城、沔县、宁强、略阳、镇巴、佛坪、留坝、凤县13市、县。
    (十)安康专区(专员公署驻安康县),辖安康、汉阴、石泉、紫阳、白河、洵阳、平利、镇坪、岚皋、宁陕10县。
    1951年2月22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撤销陕南行政公署,设立南郑专员公署(1953年10月经内务部批准更名为汉中专员公署),领导原属陕南行政公署直接领导的13市、县。
    二、1952~1957年局部行政区划调整
    (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2年12月15日批准撤销咸阳专员公署,所属的咸阳、鄠县、铜川3县及咸阳市(1952年5月23日批准设立)由省直接领导;富平、三原、泾阳、高陵、耀县5县由渭南专员公署领导;栒邑、淳化、兴平、醴泉、长武5县由宝鸡专员公署领导。
    (二)国务院1956年9月11日批准撤销绥德、宝鸡、渭南3个专员公署。绥德专员公署原属的绥德、米脂、葭县、吴堡、清涧、子洲6县划归榆林专员公署领导;子长、延川2县划归延安专员公署领导。宝鸡专员公署原属的宝鸡、陇县、汧阳、凤翔、岐山、麟游、盩厔、邠县、永寿、乾县、长武、武功、扶风、郿县、栒邑、醴泉、淳化、兴平及宝鸡市和太白区(1953年设置),以及渭南专员公署所属的渭南、蒲城、耀县、泾阳、郃阳、华县、华阴、潼关、蓝田、临潼、白水、富平、高陵、三原、澄城、韩城、朝邑、大荔,连同原由省领导的咸阳、鄠县、铜川县及咸阳市,以上共42县(区、市),由省直接领导。
    至此,陕西省有5个专区,1个直辖市(1954年改制属省,1957年下辖7个区),3个县级市,95个县及黎坪、太白两个县级中心区。
    三、1961年行政区划调整
    1961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设立宝鸡、咸阳、渭南3个专员公署,全省共设1个地级市和8个专区,96个市县。具体划分如下:
    (一)西安市辖长安县。
    (二)宝鸡专区,专员公署驻宝鸡市,辖宝鸡市、宝鸡、凤翔、陇县、凤县、武功、扶风、汧阳、麟游、岐山、郿县、太白12市、县。
    (三)咸阳专区,专员公署驻咸阳市,辖咸阳市、三原、泾阳、高陵、兴平、乾县、醴泉、淳化、栒邑、邠县、长武、永寿、盩厔、鄠县14市、县。
    (四)渭南专区,专员公署驻渭南县,辖渭南、大荔、蒲城、韩城、临潼、蓝田、白水、澄城、郃阳、富平、耀县、华县、华阴、潼关及铜川市(1958年4月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15个市、县。
    (五)榆林专区,专员公署驻榆林县,辖榆林、神木、靖边、定边、绥德、米脂、横山、府谷、葭县、清涧、子洲、吴堡12县。
    (六)延安专区,专员公署驻延安县,辖延安、延长、延川、志丹、黄陵、黄龙、洛川、宜川、子长、鄜县、安塞、吴旗、宜君、甘泉14县。
    (七)汉中专区,专员公署驻汉中市,辖汉中市、南郑、沔县、宁强、略阳、洋县、城固、西乡、镇巴、留坝、佛坪11市、县。
    (八)安康专区,专员公署驻安康县,辖安康、石泉、汉阴、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洵阳、白河10县。
    (九)商雒专区,专员公署驻商县,辖商县、雒南、商南、山阳、镇安、柞水、丹凤7县。
    四、1969~1980年行政区划调整
    1969年3月6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8个专区一律更名为地区,设地区革命委员会,一度变成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
    1971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鸡地区机构,所属各县划归宝鸡市(地级市)领导。
    197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是年9月21日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复设立宝鸡地区,领导宝鸡市及所属的11个县。1980年6月10日又撤销宝鸡地区,原所属11个县复划归宝鸡市领导。
    五、1983年以后的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9年9月17日第2届第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的决定》,1971年以来,先后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市推行市管县的新体制。
    1983年9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阳地区,原辖兴平等10县划归咸阳市(地级市),周至、户县、高陵及原属渭南地区的临潼、蓝田5县划归西安市,将宝鸡市的杨陵区和武功县划归咸阳市。截至1989年底,全省设有6个地区,4个省辖市,7个县级市,14个市辖区,86个县。具体划分是:
    西安市辖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阎良7区和长安、周至、户县、高陵、临潼、蓝田6县。
    铜川市辖城区、郊区两个区和耀县、宜君2县。
    宝鸡市辖渭滨、金台两个区和宝鸡、凤翔、岐山、眉县、扶凤、陇县、麟游、千阳、太白、凤县10县。
    咸阳市辖秦都、渭城、杨陵3个区和兴平、三原、泾阳、乾县、礼泉、彬县、永寿、长武、武功、淳化、旬邑11县。
    渭南地区辖渭南、韩城2个市和华县、华阴、潼关、大荔、澄城、合阳、蒲城、白水、富平9县。
    榆林地区辖榆林市、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11县、1市。
    延安地区辖延安市、延长、延川、子长、安塞、富县、甘泉、志丹、吴旗、洛川、宜川、黄陵、黄龙12县、1市。
    汉中地区辖汉中市、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10县、1市。
    安康地区辖安康市、石泉、汉阴、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9县、1市。
    商洛地区辖商州市、商南、洛南、镇安、山阳、柞水、丹凤6县、1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