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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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4 12:03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协调教师奖惩工作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教育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和名校长工程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协调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指导全市语文文字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