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采暖政策来袭-辽宁省发布电取暖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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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4 04:21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显示,辽宁省农村地区要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覆盖范围。力争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鼓励在风电、光伏资源丰富地区实施电供暖。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以“风电供暖”等模式,试点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供暖,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

全省2017-2020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大连市以长海县为重点,发展分布式电供暖系统。

沈阳市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显示,沈阳市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市散煤替代率达到25%以上,城区散煤替代率达到55%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散煤替代率达到35%以上,农村地区散煤替代率达到15%以上。
《沈阳市2018年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中指出:
散煤替代范围:在沈阳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优先采取集中供暖,因地制宜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采暖。无法采取上述散煤替代形式采暖的居民,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开展散煤替代。
鼓励在风电、光伏资源丰富地区实施电供暖。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以“风电供暖”等模式,试点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供暖,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本溪市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8年本溪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显示,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型取暖,逐步替代散烧煤取暖。到2018年底,全市清洁取暖比重力争达到60.6%以上。
积极推进电供暖。到2018年底,全市电供暖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以上。

锦州市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显示,锦州市农村地区要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鼓励在风电、光伏资源丰富地区实施电供暖。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以“风电供暖”等模式,试点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供暖,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

营口市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营口”工作方案》显示,要加快推进“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到2020年,确保累计新增清洁电能供暖10万平米。
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电能替代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对电锅炉、电采暖、热泵、岸电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降低设备投资压力。根据营口市及各县(市)区、园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配套补贴政策,推动电能替代项目推广应用。

葫芦岛市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显示,到2020年,葫芦岛市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12600万千瓦时,力争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
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推广热泵、蓄热电锅炉、电蓄冷空调、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电缆发热、电热膜发热技术。
电价政策方面,要进一步扩大“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执行范围,降低电采暖成本。


吉林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吉林省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吉林省要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所示:

(一)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
分户式电采暖价格,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非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对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平均用电量及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其余用电量为采暖用电,执行峰谷时段电价。

(三)集中式和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价格
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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