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写“公寓”,供暖费就得高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04 11:27

原标题:水电气都是民用价,产权也是70年(引题)

房本写“公寓”,供暖费就得高吗(主题)

北京日报记者 陈圣禹 文并摄

近日有市民向北京日报反映,自己居住在远中悦莱公寓,自从2016年改变供暖收费方式以来,收费标准的争议一直持续至今。尽管该公寓的水电气收费都是按照民用价格,小区还能落户上学,但供暖公司却要求以非居民供暖标准收费,比民用价高出不少。这让居民困惑不解:决定供暖费标准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远中悦莱公寓1至3层为底商,4至19层为公寓。

▶▶质疑

分项收取后供暖费缘何突然上涨

海淀区远中悦莱公寓由1、2、3号楼以及一座三层底商及地下车库组成。2004年小区建成,居民陆续入住。在入住之初,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道“住宅楼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4元计算(包含采暖费,不包含空调费)”。由于采暖费被包含在了物业费中,很多业主只知道采暖费与物业费一次性收取,但对于供暖费的收取标准并未深究。

居民孙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种种原因,2016年以前供暖合同是由小区物业与供暖单位北京高科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高科)直接签订,每年的供暖费也是随物业费一同收取,并由物业公司代为缴纳。2016年起物业公司与供暖公司的合同终止,该小区的物业费与供暖费开始分开收取。直至收到供暖公司发来的通知,不少居民才知道自家的供暖费竟然要按每平方米42元的非居民标准收取。由于未能在收费标准上达成一致,时至今日,这些业主仍未能与供暖公司签订供暖合同。

2019年随着全市供暖价格调整,该小区的供暖收费标准涨到了每平方米45元,比现行居民供暖价格每平方米高出了15元。对此,很多业主表示难以接受,持续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按照商业标准收取供暖费一事,北京高科给出了以下几点理由:远中悦莱公寓位于中关村西区,园区内建筑均为非居民建筑;2003年该公寓开发商以“远中商务公寓项目”向高科方面进行用暖报装;远中悦莱公寓业主的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性质为“公寓”。

除此之外,在北京高科位于小区地下一层的收费处还贴有一张关于远中悦莱公寓收费事宜的说明,通知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该说明提到,经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区规划分局、中关村西区管委会、区房管所等部门确认,“远中悦莱公寓项目土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主类的B14旅馆用地小类的服务型公寓范围。由于远中悦莱公寓项目性质为非居民建筑性质,采暖费标准执行市发改委规定的现行公建采暖价格。”

远中悦莱公寓产权及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追问

改变收费标准是否有据可依

对于北京高科给出收费标准的解释,业主们并不认同。业主蔡女士告诉记者,按照此前物业费和供暖费一起缴纳的标准计算,供暖费其实一直是按照民用价格收取的。“最开始我们的物业费是每月每平方米7.4元,2016年将供暖费剥离后,物业费降到了每月每平方米4.9元。而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差价,乘以12个月正好是每年30元,这与目前居民供暖收费标准的30元刚好一致。”

蔡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远中悦莱公寓土地规划用途包括公寓、配套办公、配套商业和地下车库四类。其中公寓的土地使用年限自2002年9月3日至2072年9月2日,即70年。而在该公寓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副本)》中也可以看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的信息。“既然我们的土地使用年限及房屋产权为70年,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这里是居民楼,应当享受居民供暖收费价格。”

蔡女士表示,除了土地使用年限及房屋产权为70年外,小区的其他配套服务和收费项目也可以证明其居民楼的属性。

11月10日记者来到远中悦莱公寓,搭乘电梯上楼后,记者在多个居民家门前都看到了张贴不久的自来水集团缴费通知单。通知单显示,此处的第一阶梯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07元,第二阶梯则为每立方米4.07元,这一收费标准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公布的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完全一致。而在居民提供的燃气集团发票上记者看到,2015年居民曾以每立方米2.28元的价格购买了100立方米的天然气。经记者核实,这一价格与当年第一档生活用气价格一致。而小区的电费也是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收取。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该小区目前还具备落户及入学的条件。在一位居民提供的户口本首页上记者看到,该居民已在公寓2号楼某层落户。此外在居民提供的北京市八一学校(小学部)新生入学通知中,记者看到“海淀中街15号(远中悦莱3栋楼)”也出现在该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内。

居民认为这些信息能够说明远中悦莱公寓的1、2、3号楼确为居民住宅,应该按照居民供暖价格收取供暖费用。

▶▶回应

搁置历史问题力求尽早破局

记者了解到,针对远中悦莱公寓供暖费的争议,北京高科曾回复称,该公寓业主的不动产登记证所注房屋性质为“公寓”,且2号楼此前曾作为酒店进行经营,因此即使产权为70年,但也不能由此确定房屋性质为居民住宅。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本市供热执行居民或非居民价格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准。规划(设计)用途为居住或住宅的房屋,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其他执行非居民价格标准。“供暖的价格收费标准只以房本登记信息为准。至于70年产权公寓是否是住宅,需要由相关部门来进行界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规自方面并未对该公寓1、2、3号楼业主房屋属于商业房屋还是居民住宅进行过认定。“虽然目前这些房屋的产权为70年,但房屋规划用途一栏却是按照公寓进行登记的。对于公寓的属性,本市尚未进行统一认定,各相关单位目前都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远中悦莱公寓的水、电、气乃至落户入学都在各相关单位的认定下具备了与住宅同等的待遇,目前仅有供热暂未完成认定。近日,街道已经牵头联合包括海淀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及规自海淀分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计划暂时搁置历史问题,督促供暖单位尽早参照其他单位的认定标准,尽可能将收费标准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