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20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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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2:3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5〕11号      2015年3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5〕10号)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加强法治宝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界定职权,依法理顺执法权限

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顺条块管理体制,完善县区政府统一监管职责。政府部门“三定”方案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避免职能交叉。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级部

门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制定负面清单,细化运行流程。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加大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工作绩效公开制度。(市编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联合审批、网上审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许可行为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负责)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预算管理、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健全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严格追究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15年底前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多层多头执法问题。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探索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继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至2015年底,力争一半以上县区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程序,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并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实施。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推进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与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工作,指导金台区硖石镇、凤翔县长青镇做好省级依法行政示范试点镇创建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岐山县政府、扶风县政府、陇县政府、渭滨区政府、金台区政府、凤翔县政府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继续做好《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执法证件。(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落实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效能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严格实施《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救灾、农林水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深化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行政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完善监督协调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得到及时受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重大复杂案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土地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加大纠错、调解力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落实《宝鸡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监督考核范畴。组建宝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系,有效化解矛盾和争议。(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狠抓培训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行政机关要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把依法行政纳入市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教学内容。实行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夯实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全市各级政府要为政府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强化法制机构力量,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拓宽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员交流渠道。(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各项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使用。

4.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要在7月上旬和12月中旬,书面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半年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