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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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03:14

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住房监管部门首次针对城市更新落实试点工作的文件,意味着城市更新后续由点到面的改革将全面开启。

第一批城市(区)更新试点名单

1. 北京市

2. 河北省唐山市

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4. 辽宁省沈阳市

5. 江苏省南京市

6. 江苏省苏州市

7. 浙江省宁波市

8. 安徽省滁州市

9. 安徽省铜陵市

10. 福建省厦门市

11. 江西省南昌市

12. 江西省景德镇市

13. 山东省烟台市

14. 山东省潍坊市

15. 湖北省黄石市

16. 湖南省长沙市

17. 重庆市渝中区

18. 重庆市九龙坡区

19. 四川省成都市

20. 陕西省西安市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首批试点覆盖一二三四线城市

《通知》指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中指研究院调查事业部运营总监吴建钦表示,此次城市更新试点政策的出台与此前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形成呼应, 整体来看,试点城市的选择主要还是未来城市更新政策有进一步优化空间的城市,政策的影响将主要集中在城市更新发展环境的改善上。

严跃进认为,此前城市更新的工作在各地都有所开展,但是明确指定试点城市的规定却是没有的。此次政策明确了北京等21个城市进行试点的内容,从城市名单看,主要是一二线城市,同时也包括部分三四线城市。

图源:红星新闻。

土地、不动产、金融等配套政策将有创新

《通知》提出从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分别是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住建部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此次试点明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同时,将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据此可以认为,此类首批试点城市近期城市更新动作会加快,相关的配套措施也会持续落地。”严跃进说。

吴建钦认为,未来,在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坚持“留改拆”并举的基础上,21个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区)在政策力度层面灵活度会更高,在工作机制、实施模式、配套政策方面将营造更有利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和环境。

图源:宁夏广播电视总台资讯。

城市更新属于房地产“新市场”

此前,多个城市曾针对城市更新发布相关条例。2021年3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公布;2021年7月7日,《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吴建钦认为,21个首批试点城市(区)将在地方性法规、城市更新规划计划、更新项目建库、资金支持、审批流程、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值得期待的是,试点城市既往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的难点痛点也将在此次探索过程中得到更好回应。

另外,严跃进表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租赁市场属于房地产的四大“新市场”。类似市场的改革力度明显强化,也是各级政府在房地产领域频频提出改革的内容。此次城市更新政策发布,充分说明十四五期间此类工作将加快。

“这对于相关房企来说具有积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近期房企面临战略路线不清晰的困惑,后续研究此类新市场,积极做好战略转型,可以说是非常有必要。研究房地产新的战略和打法,才能真正适应当前变化的房地产市场。”严跃进说。

记者:朱俐娜、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