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不热,哪些条件可申请退费,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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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23:00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孙灵猛)为改善居民采暖质量,改善大气质量,今年我市继续对未实施集中供热的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改造,让生活在老旧小区的居民不再为冬季取暖而发愁。截止到10月底,我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10312.5万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6.5 %。

交了采暖费,室温却很低,遇到这种暖气不热的情况,市民该怎么办呢?为了解决供暖不达标引起的纠纷,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按照规定,经测量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用户认为家中室温低于18℃申请测温,还应满足以下前提:用户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是指散热器未遮蔽、未私自改造室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畅通、管道或散热器内没有气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