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0808417N/2021-00427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24 15:15:08
名 称: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函〔2021〕2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6-24 15:07:16 浏览次数:次
类别:A
签发人:惠进才
齐军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的建议》(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2019年,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8〕116号)和《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按照经济实用、因地制宜、确保需求的原则,制定印发了《宝鸡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附件《宝鸡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指导标准》),在全市各县区全面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
2020年8月28日,市委编办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凤翔县联合召开全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现场会,推广了凤翔县和陈仓区经验做法,对全市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的人员配备和学习培训、事项统一和网上配置等工作进行了明确。截至2020年底,全市116个镇(街道)1148个村(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与基层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可就近受理反馈,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全市通用的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透明办理,持续提升基层群众办事便利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