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类采暖用热价格确定 供热费26.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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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17:06

    半岛网11月2日讯 (记者 徐江 )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市政府同意,今天,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对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类采暖用热由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24元调整为 26.4元。新价格从明年 1月 1日起执行,使用面积 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居民用热户,从 2005年 11月 16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集中供热价格为:居民类采暖用热由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24元调整为 26.4元,非居民类采暖用热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24元调整为 26.4元。非采暖 (生产 )用热按流量计费的由现行每吨 123元调整为 135元;按热量计费的由现行每吉焦 49元调整为 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