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中供热价格上调 11月16日至年底按原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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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17:07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徐江) 今天,本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正式出台——今年11月16日正式开始供暖,11月16日到12月31日供热费用仍按去年价格标准执行,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标准,集中供热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涨到24元。据了解,此次涨价后,本市供热价格在济南、烟台、大连等同等城市中,仍然属于最低的。

    根据此次价格调整计划,本市采暖期由现行的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收费对象则将原来的居民类和公寓类用户合并为“居民类”,实行统一收费标准;而部队、机关、学校、医院类和工商企业类合并为“其他类”用户,统一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集中供热价格,“居民类”用户由以前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调整为24元;“其他类”用户按面积计费的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元,按流量计费的调整为每吨蒸汽123元,按热量计费的调整为每吉焦49元。此次调整后的集中供热收费价格从2005年1月 1日开始执行,今年11月16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采暖费用仍按原定价格执行; 2005年1月1日起采用新价格。收费时按两个标准分别计费,一次收缴。

    另外,为了减轻煤炭价格等上涨对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此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本市还将给予市内四区低保中A类家庭每户每年冬季取暖补助150元,B、C类和患大病重病的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冬季取暖补助100元。

    青岛开源集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集团供热取暖费用将从明后天起上门收取,而本市其他供热公司也将在最近几天,陆续向市民收取今年的集中供热取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