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凤鸣苑小区供暖温度不达标 物业通知的热力公司却称小区不在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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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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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灞桥区纺渭路凤鸣苑小区业主称,小区供暖温度多年不达标,热力公司却称小区不在服务范围。业主们希望物业能公示小区相关供暖信息,并想办法让小区的供暖温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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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业主家里温度不达标

  1日,华商报记者在凤鸣苑小区东区的2号、4号楼、6号楼部分业主家中看到,家里的温度计显示均达不到18度。

  “就这我还是紧闭了门窗,贴了各种保温膜,像阴面且楼层较低的业主,这两天家里实在冷啊!”一业主说,“我们小区是2003年前后建成的老小区,是串联式供热,住户中有不少老人和孩子,确实很需要正常的供暖啊!”

  不过,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上述业主有人尚未缴纳2022年的供暖费用。“过几天买电时就一起交了,因为我们物业不交供暖费不给卖电,所以我们的供暖费绝不会拖欠。只是供热温度一直不达标,交费意愿不太高。”

  上述说法得到业主们认可,2日下午,一些正常缴纳供暖费的业主也发来了家中温度不达标的照片。

  热力公司:该小区和我们无用热合同  家里不热应该找收钱方

  也有业主说:“还有一点奇怪的是,我们每年都按市政供暖标准交费。但物业张贴的通知上所留热力公司的联系方式,打通后却称小区不在其服务范围。”

  有业主提供了一张此前物业张贴在小区相关“通知”的照片。右下角是一张落款为“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服务中心”9月底印发的“预交热费通知”,但其中用热地址为“西安灞桥区鹿塬街鹿塬温泉小区”。目前,该通知已被其他通告覆盖,原内容也不全。

  有业主质疑说:“热力公司提到的鹿塬温泉小区和我们同属通泰物业。但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却说我们小区不在服务范围,到底是咋回事?”

  也有业主现场致电小区供热单位: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确认小区名称后回复称:“小区不在服务范围。”业主问:“那暖气不热该咋办?”该工作人员称:“你们把钱交给谁,就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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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下午,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再次确认:未与该小区签订供热合同,并称‘和小区物业属于合同关系,即使物业有管道私接等问题也没权利管’。

  华商报记者提出能否公开通知中“鹿塬温泉小区”的供暖相关信息,遭到热力公司拒绝。

  物业:凤鸣苑和鹿塬温泉小区同属一个项目部 一起申报

  1日,华商报记者与小区业主一同前往通泰物业,希望物业能就供暖温度不达标和不在热力公司服务范围进行解释。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物业工作人员称,会在1日下午派维修工人上门检修,请示领导后进行回复。同时也有工作人员称:“老旧小区的管道、建筑材料等都可能影响供暖温度。”

  但1日,大家并未等到物业的回复,也没等到相关维修工人上门检修。

  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和业主们再次来到通泰物业,有业主提出:“希望物业能公开小区的供暖相关信息,比如流量、供暖户数或面积等,打消大家的质疑。”但相关工作人员称:“领导一早就去协商处理小区供暖问题,小区的管道也正更换,等会儿给大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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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下午5时许,因未等到物业的相关回复,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物业的刘姓负责人,对业主的疑问,她称:“我们已和上午来现场的业主协商一致,供暖不达标的进行退费。”

  至于“不在热力公司服务范围”一事,该负责人称:“因为鹿塬温泉小区和凤鸣苑小区同属于一个项目,所以一起申报。但大家要求的公示供暖信息、流量等,因我没有数据,需要再向领导汇报。”

  对于上述回复,业主直言该负责人的说法不属实。截至2日晚7时,尚无业主收到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或者上门服务。

  2日晚8时许,关于小区供暖的相关信息,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刘姓负责人,但她称:“领导不在,无法汇报。”在询问何时有相关回复时,她称,“等领导回来了会和领导汇报。”

  职能部门: 住建称属于市政公用局管 市政公用局称属于住建管

  2日,在尚未得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回复前,华商报记者还前往该小区所在的枣园刘社区、纺织城街道,希望能协调物业负责人给业主们一个明确的回复,但相关工作人员都称,供暖问题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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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灞桥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小区居民要求公开供暖信息的诉求不过分,但供热属于市政公用局管。”

  但在灞桥区市政公用局,相关工作人员却称:“物业得由住建部门来管。”同时称采访需要先通过楼下相关部门的同意才能进行。”

  业主诉求:公示包含用热户数、面积等相关供暖信息为啥这么难?

  小区一业主说:“凤鸣苑小区供暖温度多年不达标,尽管这是小产权房,但我们也按市政供暖标准交费,却没有享受市政供热温度的权利吗?”

  一名业主说:“其实这些年,媒体关于物业‘偷热’的报道并不少见。我承认,我们确实怀疑小区物业存在这种问题。业主存疑是否可要求物业公示包含用热户数、面积等供暖信息,但为何这个诉求如此难实现?我们认为: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是相互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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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业主说:“如果物业不愿公示,可否请求供热企业、相关的职能部门支持业主的公示诉求呢?按相关规定,上述信息他们也都掌握啊!”

  根据2019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取得《西安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其热源和热用户等情况向所在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含:“热源情况:各热源厂(站)、锅炉(供热机组)台数及吨位(供热能力)、供热面积、地址等;用户情况:用户数量、名称、地址、用热面积、用户所聘物业服务公司及其负责人等。”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