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供暖费仍按使用面积26元/平方米执行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30 07:42

供暖期即将来临,记者昨天从唐山市热力总公司获悉,今年我市的热费价格居民住宅仍按使用面积26元/平方米执行,公建单位、底商按折合建筑面积34.3元/平方米执行,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的按商业标准34.3元/平方米执行。按照《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未交清热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

交费政策

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热费交费政策是:供热前足额交纳热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约定开启阀门(分户用户)。具备停热条件且今冬不用热的用户,可及时到热力站办理停热手续。具备执行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需先全额交纳当年度热费,待供热季结束后凭热费票据统一执行热计量结算。

交费方式

本年度不推荐现金方式交割热费,用户可携带银联卡到所属供热所收费厅通过POS划卡交费;也可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交费,电子渠道交费需要的用户编号可通过拨打0315-2820446电话进行查询;通过电子渠道交费的热用户如需报销发票,可凭银行打印回单或电子回单在交费第二日开始的30天内到所属收费厅开具。用户在交费时一定提供准确的用户信息,开完发票当场校验,发票一经开出,不退不换。

给您提醒

按照相关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未交清热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热力总公司提醒热用户尽快交费,避免供暖前因集中交费人多而等候排队时间较长。有关热力问题可拨打热力总公司客服电话2825685咨询。(宋兴祥 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