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流动仲裁庭”:首次进村组 从“小切口”实现为民办实事“大作为”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15:31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践行初心使命的本质要求,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便民、利民、高效”为出发点,持续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从“小切口”实现为民办实事“大作为”。

12月5日下午5时30分左右,申请人赵某某、刘某等2人向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某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在接到当事人的口头申请后,仲裁院院长、县政协委员谷湘平立即通过电话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后,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就近处理劳动争议,12月6日上午9时许,仲裁院组成“流动仲裁庭”进入萱洲镇田家组。在仲裁庭组织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此案申请人赵某某和刘某2人自提交仲裁口头申请仅16个小时便圆满化解了劳动争议。

“流动仲裁庭”的持续开展,目的在于让劳动争议“走”进来,仲裁处理“走”出去,极大缩短办案时间,减少群众奔波诉累,助力当事人在“家门口”实现快捷维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流动仲裁庭”贵在“上门”、情在“为民”,常态化开展“流动仲裁庭”便是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民办实事的创新之举,以实招办实事,以实干求实效,全力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的烦心事、揪心事,力争打通仲裁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