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2022-2023最全取暖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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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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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区集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收取2022-2023年度取暖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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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 2022-2023 年度热费的通知尊敬的河东区域热用户:

2022-2023年度河东区域供热已由朝阳城区集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接管,为做好本年度供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按朝价发【2015】101号《关于调整市区供暖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居民住宅价格为:25.50元/㎡,非居民住宅价格为:30.50元/㎡。

二、收费地点:宏运二期辽宁君汇装饰装修旗舰店内。

三、收费方式:现金收缴

四、收费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 31 日,上午8:30至15:30,节假日不休。交费时须携带“上一年度交费收据”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任一即可)。

五、办理停供和复供:请在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5日携带往年收费证明或者产权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停的用户,需按实际供热天数缴纳热费,如未办理停供,导致供暖期内因系统存水而发生冻害,造成跑、冒、滴、漏,给自身或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断阀、接阀工作由我公司专业人员统一实施。用户私自或非我公司人员处理的,我公司不予认可并追究用户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发布后,凤凰热力原有收费途径一律作废。

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前往收费大厅办理业务的用户,请主动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并自觉佩戴好口罩。为降低聚集性风险,请大家错峰缴费,减少等待排队时间,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

客服电话:2103003 2979189

朝阳市城区集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9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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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取暖用户:

一年一度的冬季供暖期即将来临,为了保证用户正常取暖,我公司与朝阳银行合作,开通银行柜台缴费通道,方便市民在缴费高峰期间可以及时缴纳取暖费。取暖费收取从2022年9月26日起开始,收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收费截止日期后因为用户未缴纳取暖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现将供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朝价发【2015】101号《关于调整市区供暖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25.50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30.50元/平方米。建筑物层高以3.5米(不含本数)为基数,每增加0.30米加收原面积10%取暖费来计算超高部分的取暖费。

二、收费地点:1、朝阳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一楼收费大厅(辽河街59号朝阳银行建凌支行西侧)

2、朝阳市区内所有朝阳银行网点

三、收费时间:1、朝阳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一楼收费大厅:上午8:30---下午15:30(节假日不休息)

2、朝阳市区内所有朝阳银行网点:朝阳银行正常营业时间

四、缴费要求

2、单位报销取暖费的用户,需要提供报销单位的名称、税号及交费收据。个人报销取暖费用户,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交费收据。发票开出后不退不换。开具发票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3、顶楼带阁楼的用户,且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须携带阁楼房产证,如无房产证则以我公司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核定面积为准。

五、以前申报停供或因未交取暖费被强制断阀的用户,今年供暖期需要供暖的务必在2022年10月15日前交纳取暖费,以便于我公司安排接阀事宜。如因未按时交纳取暖费所造成不能按时取暖我公司概不负责。

六、今年取暖期不需要取暖的用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在2022年10月10日前到收费大厅申请停供。并且自行关闭室内供回水阀门,管线内余水放净。如未按时关闭阀门发生跑冒滴漏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七、对用户的断阀、接阀工作统一由供暖单位人员负责实施,用户私自或非供暖公司断阀,接阀的,供暖单位不予认可,并收取取暖费。

我公司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宗旨,热情的为用户服务,会竭力为用户解决供暖方面的问题,让每个用户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感谢各位用户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朝阳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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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朝阳供热分公司直供热用户:

为确保热用户2022-2023年度正常取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月1日起开始收缴2022-2023年采暖期热费,缴费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供暖收费按市统一标准:居民25.5元/平方米,非居民30.5元/平方米

二、签订供热合同及办理停复供业务。

1)签订供热合同。新用户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主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到营销中心签订供热合同并办理热用户缴费单。

2)办理停供。本年度办理停供用户应在10月10日之前(逾期不予办理)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房主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到营销中心办理停供。往年已办理停供的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办理复供。已签订过供热合同上一年度未缴费或办理停供的用户,本年供暖可持用户编号直接到银行缴费,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将停止办理。

4)低保用户。低保用户在供暖前持房证、低保证和《城乡贫困居民取暖救助支付通知单》

到供热营销中心收费窗口登记。11月1日前未登记的用户,按不用热进行断阀处理。

朝阳供热重要通知

国家电投朝阳供热公司营销中心整体搬迁

9月10日已经搬迁到

朝阳工程技术学校对面

原来的办公地址停运(幸福里小区东门市)

请缴取暖费的注意

不要跑错!

凌河收费点收取暖费(收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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