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0808417N/2024-00303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15 09:48:56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函〔2024〕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15 09:42:14 浏览次数: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宝鸡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边雅妮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佘俊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屈亚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文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宏斌 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魏连忠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 立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 方 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张 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爱魁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 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忠清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冯 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 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霍兆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党卫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先武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国栋 市农业农村局一级调研员
黄宁安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昕林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建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王新刚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田海宁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李 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明利 市文物局副局长
马国栋 宝鸡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局长刘宏斌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召开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