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集中供热用户:
根据乌市工商价字[2009]211号文件收费标准,商都县各热力公司将从2021年9月15日开始收取2021—2022年度供热费。因目前煤炭价格居高不下、供热企业经营困难的现实问题,经研究,决定将供热收费价格优惠期30日缩减为15日。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居民住宅:4.9元/月·㎡
(二)行政事业单位:6.48元/月·㎡
(三)商业及营业性单位:6.48元/月·㎡
二、收费办法:
(一)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
(二)交费时间及优惠标准:从2021年9月15日开始交费。在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期间交费的热用户可享受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优惠(平房居民住宅用户因散热量较大、热损耗较高,故不享受优惠政策);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交费的热用户不享受优惠,并按照《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热用户逾期三十日未交纳热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12月1日以后缴费的热用户,按照所欠供暖费金额的千分之三按日加收滞纳金。
优惠期间的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住宅:4.7元/月·㎡
2.行政事业单位:6.28元/月·㎡
3.商业及营业性单位:6.28元/月·㎡
(三)工作时间:早晨8:00—下午6:00(中午、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四)停供办理:符合“完全停供”和“正常供暖、无人居住”条件的热用户,请到所属的热力收费大厅咨询办理。
1.“完全停供”手续办理。从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30日到所属热力收费大厅申请办理。符合有锁闭装置可实现控制供热或能通过截断房屋供热支管可实现控制供热条件的热用户,须按热费总额30%的比例缴纳基础热费。
2.“正常供暖、无人居住”手续办理。从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30日到所属热力收费大厅申请办理。对于没有锁闭装置且不能通过截断房屋供热支管实现控制供热条件的热用户,在供热期间每个月用电量不超过10度电,按热费总额70%的比列缴纳热费,如在供热期间,有一个月用电量超过10度电以上的,视为有人居住,热力公司将追缴热费总额的30%。
新入网小区的居民房屋,第一年不予办理“完全停供”及“正常供暖、无人居住”手续,需由开发商和房屋购买人全额交费;符合办理“完全停供”及“正常供暖、无人居住”手续的用户不享受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优惠。
(五)清欠处理:往年有欠费的热用户,需交清欠费后方可交纳本年度的供热费;对拒不按时交纳或恶意拖欠热费的热用户,将通过上门催缴、行政制约、诚信曝光、司法诉讼等综合手段征缴,并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六)供用热协议:各热力公司和热用户必须签订《供用热协议》,约定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双方没有签订《供用热协议》但已发生实际供、用热的,协议条款即视同为生效,须由供、用热双方严格遵守。
(七)注水打压时间:热力公司在9月25日开始陆续对各小区供热管道进行注水打压,请广大热用户家中留人注意自家供热管道的跑冒滴漏问题,否则发生漏水事故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如发现有漏水现象,请及时联系物业或热力公司。
(八)私自接暖、私自放水窃热:如热用户私自接暖或私自放供热管道热用水,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一经发现,将由司法部门介入。热力公司将通过诚信曝光、司法诉讼等途径依法向不法热用户收取由于私自接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费及赔偿金。
四、收费地点:
(一)商都县宏盛热力有限公司:
1、宏盛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水璇公园北侧 咨询电话:0474-6919977
(二)商都县温宁巨弘热力有限公司:
1、温宁巨弘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巨弘华府院内 咨询电话:18447440898
2、温宁巨弘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平安小区院内 咨询电话:18147419955
(三)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
1、原南明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红旗北街万福花园西门对面 咨询电话:6995030
2、原恒盛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绿娃小区北门西侧 咨询电话:6995030
3、原紫瑞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金阳光小区西路北侧 咨询电话:6995030
4、原华泰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商都县交警大队南 咨询电话:6995030
5、原宏宁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农林巷春明小学十字路口南 咨询电话:6995030
6、原欣安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府右街都膳斋饭店南 咨询电话:6995030
7原聚源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北廉租小区院内 咨询电话:6995030
8原华都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商都县公安局东侧 咨询电话:6995030
9原旭恒热力服务大厅
地址:商都县汽车站南侧 咨询电话:6995030
希望广大热用户按照通告要求,遵章守法、踊跃交费;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主动交费,为全县供热工作应对煤炭上涨、企业经营困难履行应尽义务,确保供热事业平稳安全运营。
特此通告
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
▍编 辑:李 宁
▍审 核:孙存瑞
▍投稿邮箱:sdx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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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取商都县2021---2022年度供热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