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泰安市红门路45号
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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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挂信访中心、应急办公室牌子,与党工委办公室合署)
工作职责:
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负责泰山景区内各项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负责信访、应急办公室和便民服务电话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须由管委会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活动的安排保障及会议的通知、组织和安排;研究拟定办公、文档、保密、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问来电的收发、传递分阅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文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党工委文件、管委会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放、报送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值班、车辆管理、接待及接待票证发放管理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重大接待任务的服务工作;负责泰山景区内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生活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办公设施的管理、内部保卫以及户籍管理等有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法制办
(挂研究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协助领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安排,负责主要领导讲话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工作;具体负责党工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碰头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印;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协调、指导泰山景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民事应诉工作;负责年鉴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财政局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财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泰山景区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分配计划,汇总泰山景区财政决算;负责景区国库的管理;指导景区税收工作,与税务部门共同拟定景区税收计划,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建设项目等重大支出的预决算,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及机关、报帐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景区票证的设计、印制、发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负责景区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负责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管理泰山景区财政支付中心;指导大津口乡的财政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局
(与党工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合署)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组织、人事、劳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组织、人事、劳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查、考核、奖惩,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及领导干部任免、交流等建议;负责泰山景区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及乡村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泰山景区的劳动用工、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障、人事代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局
(挂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规划、建设、土地、房地产、资源(除文物、水资源、林业资源,下同)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景区详细性控制规划及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泰山景区周边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泰山景区内规划、建设、土地、房地产、资源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实施景区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和收回收购土地资源的管理,审核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乡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决策会的组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承办景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编制建设项目概算,具体负责施工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审核景区内经营点的选址定点;负责世界遗产和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世界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地貌、矿产的监测、保护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宗教局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文化、文物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负责泰山景区内的文物古迹、文化遗址等文物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保护管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负责泰山景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文物、宗教的行政许可;具体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宗教场所的安全监督工作;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维修计划会商规划建设土地局,报办公会或项目决策会审定;组织、指导景区内的文物调查、考古发掘等工作;指导、帮助、监督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党工委统一安排,协助做好景区内文物、宗教、民俗等方面的节庆活动;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林局
(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林业、园林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农业、林业、园林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泰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景区内农业、林业(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园林及水资源、防汛抗旱、动植物检疫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渔业等农村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制定景区涉及到农林工作的各类规划及水系建设规划、林业生产计划、绿化美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所属单位的农林工作,并具体负责农林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农业、林业、园林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及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景区内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古树名木保护、维护,林业科研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景区内森林防火 林政及森林公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环保局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对景区内的景容景貌、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医疗卫生等卫生、环境保护及相应设施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景区内的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协调或负责景区内资源和大气、水质、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定期监测和管理;指导监督泰山景区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局
(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国有资产、经营、物价、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的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国有资产、经营、物价、交通管理工作;制定景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发展规划、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景区内经济社会相关事务的行政许可;监测分析景区内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景区内经济与社会发展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景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调度工作;代表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和收缴;监督指导景区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会商规划建设土地局做好经营点的选址工作,负责经营点的定员、定位、定性工作,具体办理准营证;指导景区内交通道路的规划、建设;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局
(挂泰山景区村街管理中心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社会事业发展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具体负责景区内的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人民武装、双用共建、慈善福利、老龄、残疾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负责与社会事业相关的文化、科技、体育等工作;管理泰前居委会、迎胜居委会、曹家庄村、南马套村,具体负责所辖村(居)农村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协调相关人大、政协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挂精神文明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的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制定景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性工作计划,具体负责泰山文化与形象宣传和有关泰山信息的发布;负责机关和指导基层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活动的组织;监督指导景区内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具体负责景区内报刊的订阅;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与党工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景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景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景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安监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具体负责景区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统计上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安全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活动,维护景区稳定;承担景区安委会、综治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工委
(挂监察室、审计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党工委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责任追究)、政务公开及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优化环境的监督检查和政风行风工作,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受理对党工委、管委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职责权限和办案程序,组织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景区内的各项审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团工委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党组织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基层团组织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学习、宣传工作;按照《党章》要求,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协助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管理、考核和党员评议工作;指导和组织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党员党费和系统内团员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系统团员的发展工作,办理退团手续;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妇委会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妇女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落实《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职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基层单位工会、妇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履行工会组织的四项社会职能及妇女工作的相关职责;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管理工作;抓好职工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单位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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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泰山管理行政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泰委[2004]119号)的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4】142号文件),为加强对泰山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集中统一管理,有效解决泰山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设立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依法行使景区内的风景名胜管理、文物管理、林业园林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使景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地质矿产和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物价管理、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内设(下设)单位:
综合科、执法监督科、机动执法大队、管理区执法大队、泰山景区投诉处理中心、票证稽查队
旅游处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旅游管理、宣传促销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营销工作的研究策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景区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按照委托和授权,负责景区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景区与国内外各大旅行社等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景区内导游旅行社、旅游企业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具体负责景区内旅游现场服务的管理,指导投诉处理中心、游人服务中心的工作,具体承办游客量和游客问卷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景区内旅游产业链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景区内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下设)单位:综合接待科、市场营销科、质检所
泰山门票管理处
工作职责:
(1)负责泰山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包括各类门票的领取、保管、发放、销售、检验、稽查、票务统计分析、票款收缴清对等;(2)负责泰山游览证的办理工作;(3)负责泰山景区道路交通、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包括路政管理、交通执法、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调度、游客运输等工作;(4)负责泰山景区车辆封闭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各类进山车辆的控制、站点管理、接待服务等工作;(5)负责游客进出景区管理和现场服务工作;(6)负责天外村、桃花峪游人中心管理和辖区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管护、秩序管理工作。(7)负责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票的销售和理赔事宜的协调办理工作。(8)负责泰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下设)单位:办公室、财务科、票证管理科、接待服务中心、天外村路交通票务管理站、红门票务管理站、桃花峪交通票务管理站、天烛峰票务管理站、天外村广场行政管理执法大队
博物馆
工作职责:
泰安市博物馆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一块牌子是博物馆,另一块是泰山景区岱庙管理所。博物馆主要行使的是地市级博物馆的三大职能:收藏、宣传和研究。岱庙管理所的主要职能是保护资源、管理景点、发展旅游业。
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
泰山信息中心是泰山管委会围绕“资源保护数字化、经营管理智能化、产业整合网络化”的目标,为提高双遗产保护、景区管理和发展旅游,实现真正的‘网上景区’、‘智能景区’和‘安全景区’的系统而组建的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景区信息服务业的长远战略、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3、指导景区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
4、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景区管理信息,为市、管工委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5、承担风景区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工程的组织建设任务,为委机关各局、管理区业务管理活动提供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环境和服务。
6、管理维护计算机局域网和泰山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承担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7、负责拟定景区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以及信息管理办法;参与景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8、联系上级有关信息部门,参与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培训;承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中心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各级有关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景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 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科学、民主的决策服务。
3、承办本单位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的批示件落实情况;向景区各部门、大津口乡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交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4、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5、检查、指导、协调景区各部门、大津口乡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单位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文件 负责组织实施全委信访工作的目标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实施信访下基层活动。定期组织委各级领导、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变上访为下访。
7、负责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值班制度。
8、负责协调景区各部门和大津口乡做好涉及群众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
9、依法受理信访人申请复查的信访案件。
10、加强全委信访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
11、完成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控制中心
——疾病
工作职责:
研究拟定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工作;负责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健康查体、办证工作;负责景区内食品卫生工作;组织指导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开展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控制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及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领域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承担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党政工作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抓好组织、宣传、纪检等党务工作;做好老龄、老干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妇联、武装部、工会等工作;抓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负责民政、教育、科技、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双拥、扶贫、优抚安置、优待优补、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抓好村级政权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搞好全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医院和农村医疗组织的管理;组织开展好群众性爱国卫生、科技应用、文化娱乐活动。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乡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工作贯彻土地、环保和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搞好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全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全乡的普法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水利、畜牧、农机、经管等项工作,搞好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发工作;抓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发展第三产业;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指导乡直、村办企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外经外贸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等项工作;负责各项经济统计工作
事业工作机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和服务;培育农业龙头产业、提高农产品的转化率和附加值;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和信息咨询服务;搞好农业经济统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农业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和安全工作。
财政管理中心:负责乡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农业税收征管、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做好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乡财务支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乡直拨款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制度。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与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情况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计生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培训村级计划生育业务人员;提供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建立健全计生服务台帐。
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负责群众文化工作,组织辅导业余文化活动,培养业余文艺人才,挖掘整理文化民间艺术;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建设工作;搞好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管理及通讯报道。拟定全乡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等活动,承办各级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教育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全乡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负责年度招生计划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监督检查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
土地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全乡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中的资源调查、勘察、咨询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依法保护和矿产资源,组织协调处理权属纠纷。
泰山森林公安分局
工作职责:
负责维护泰山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泰山森林防 火监督检查是森林公安分局的主要任务。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负责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 危害野生陆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3、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代行本法第39条42条、43条、44条和《治安处罚法》第91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治安管理处罚权;
4、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管理和林业安全工作,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5、实施本单位的质量环境管理目标与管理方案。按有关程序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6、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办的其他工作。
森防站
工作职责:
泰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森防站)、泰山景区科研所始建于1983年,是泰山景区下属的全额事业单位,承担着泰山森林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检疫、科研及生态监测等职能。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森防方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抓好森林健康、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景区景观资源保护工作,着力强化预测预报、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科学研究等措施,健全测防、检疫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 提高预防灾害、控制灾害水平,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建设自然与文化、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的优秀风景旅游区。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
工作职责:
根据泰编[2004]12号,泰编[2008]21号文件,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公安侦查工作,侦查、处置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派出所依法做好治安管理、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社区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商分局
——景区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四)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指导系统内各级消费维权机构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八)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刷;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查;负责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拟定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内容的审查监测工作。
(十)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对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和审验
(十二)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三)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四)指导工商领域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税分局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围绕景区税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2、负责景区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