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双面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满分100分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及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以《准考证》、考点和我校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业务课考试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2:云南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及说明》。
(四)初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云南招考频道查询打印,网址:https://www.ynzk.cn,我校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八、初试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办法和程序等请考生关注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公告,我校不对初试合格考生单独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4年3月底至4月初左右,具体安排以官网通告为准。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我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六)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有问题的,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十、调剂及要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十一、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以本校官网公告为准。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的,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