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居民小区电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官方答复【杨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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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2 14:11

杨陵本地的居民小区电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我居住的小区是0.59元/度,物业说是电力局给涨价的,是不是真的?为什么电费收取要交给物业,不能设立电力超市吗?
在收到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转达的网民反映的电价相关问题后,杨凌供电分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1、杨陵本地的居民小区电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复: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69号)文件,杨陵本地的现行居民电价执行0.4983元/千瓦时。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180千瓦时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电量为181-350千瓦时,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35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陕西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不得提高。 2、我居住的小区是0.59元/度,物业说是电力局给涨价的,是不是真的? 答复:这个说法是不真实的,电力局严格按照省物价局(陕价价发[2011]169号)文件规定的居民生活电价0.4983元/千瓦时执行的。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总表是由电力局抄表算费,各小区住户的电表是由物业公司抄表算费,小区内的线路、变压器等设备损耗及公共用电成为公摊电量,因此尽管电力局对小区用电同样是每度0.4983元计算,但多出的公摊电量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分摊电量,而是分摊电价,致使小区的电价超过正常价格。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总量,业主的电总量,物业服务企业的电用量,公摊的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电费用不得改变政府定价。 3、为什么电费收取要交给物业,不能设立电力超市吗? 答复:已实现“一户一表”的小区,由供电企业抄表、收费到户。还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小区,电力局抄总表,物业公司抄分表,并向各住户收取电费。 随着“一户一表”小区改造的不断推进, 按《城镇居民住宅楼供配电设施“一户一表”建设标准》投资建成的小区,经电力局验收合格后,由电力局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当“一户一表”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可考虑设立电力超市等模式方便客户缴费购电。通过多方共同协商,积极争取资金,已对温馨小区等小区改造为“一户一表”居民户,电力局直抄到户,收费到户,并在五湖路、公园路及各乡镇设立电力营业网点,更方便、快捷地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