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20〕8号)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局级。内设机构23个:党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老干部处、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创新发展处、企业改革处、金融企业发展处、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管理处)、评估管理处、审计监督处(稽查办公室)、财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综合协调处、公司治理处、信息化管理处、信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