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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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08:2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机关编制了《宝鸡市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导引。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编制的《宝鸡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baoji.gov.cn)或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zjj.baoji.gov.cn)上查阅《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二)公开渠道

1.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zjj.baoji.gov.cn);

2.“宝鸡住建”微博;

3.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前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48室)、信息管理科(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604A室),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519室、520室)查询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站后台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住建局办公室、信息管理科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受理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0648室,6号楼E座604A;

联系电话:0917-3260274(住建局办公室),0917-3263076(信息管理科

传真号码:0917-3260274住建局办公室,0917-3263076(信息管理科

电子邮件:bjszjj@126.com;

邮政编码:721004。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1004。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在“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sysid=2),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和救济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