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4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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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7 04:01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郑佳)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不留漏洞,不落死角,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有效保障师生冬季取暖效果和安全。各地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4度。

供暖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4度(资料图片)

    禁止以任何理由降低取暖标准

    通知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运转和更新维护、锅炉工持证上岗、取暖用煤储备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取暖标准、缩短取暖时间。农村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取暖资金,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努力提高用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省政府对今年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中小学校优质煤炭的储备工作,严格控制劣质煤的使用,有效控制学校燃煤污染。既要保证供暖需要,又要节能环保。

    室内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4度

    通知还要求学校,如果使用空调或电暖气取暖的,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电路检修和改造。坚决杜绝因设施维护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和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等原因,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温度(不低于14℃)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各市要定期对所属县(市、区,含省直管县)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煤气中毒等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凡发现未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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