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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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8 13:56

2024年宝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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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8-09 14:06作者:陕西会计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2024年宝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jpg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中心,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中省驻宝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宝鸡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学分要求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人社局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按照会计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设置学习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2024 年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以下简称《科目指南》见附件)中选择学习。继续教育学习选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会计资格低层级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

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可采取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公需科目学习可在市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详情请在市人社局官网查询),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参加网络学习,具体以人社部门的文件通知要求为准。

专业科目学习以网授为主,面授为辅。市本级网授学习考试登录"陕西会计网"(网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西部会计网,进行网络学习和考试。市直及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集中的单位(培训人数达 50人以上),可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要求,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书面培训计划(包括参加人员信息、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地点、师资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可统一组织、委托年审合格的具有财经类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面授,授课老师必须具有中、高级会计职称或省、市级会计高端人才。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4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学分。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 90 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 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 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 90学分;

(5)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 90学分;

(7)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组织的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 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 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其中(1)一(7)项,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8)一(10)项,需在陕西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学分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1、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可补学2020-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2、补学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请登陆"西部会计网"(http: //www.xbkjw.cn)会计继续教育端口,选择宝鸡市会计继续教育窗口进行学习,应在每年的《科目明细表》中选择补学年度(含)之前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 2018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8 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当年规定的学分。重复学习并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进行信息采集。

4、2024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发文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市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督促会计人员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省市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信息档案。

3、各县(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2024 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宝鸡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陕西会计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会计网官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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