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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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3 16:31

当事人1: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鹏博财富中心5幢B座9层

四、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1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1〕10号)安排,依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制度,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已终结。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规。2、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时间不一致。3、合同公告逾期。4、退还保证金时间逾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43条、第 50 条、第33条、财库[2018]2号第13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宝鸡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宝鸡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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