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室温达标吗?测温退费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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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2:30

  文·摄影/本报记者  张学博  刘  睿

  按照呼和浩特市的标准,采暖期期间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居民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然而,连日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称,他们家里的室温根本达不到这一标准,由此也产生一系列问题:室温不达标是否可以退费?室内温度怎样检测才算有效?温度不达标又该如何鉴定?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温度始终不达标

  刚刚进入冬至,家住赛罕区桃李巷工艺美术小区的尚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从供暖开始到现在,家里的暖气温度始终不达标,家中温度一直保持在13摄氏度左右。为此,他和邻居找过供热部门多次,但是,暖气的温度始终没有什么改变。

  尚先生居住在工艺美术小区已经10多年了,据他反映说,前几年暖气温度还能达标,好几年了,这个小区居民家中的暖气温度一直没有达到18℃。12月20日,记者来到赛罕区桃李巷工艺美术小区尚先生家中,走进屋里,并没有觉得暖和多少,屋子里的人都穿着棉衣棉裤。

  记者采访时已经16时左右,由于临近天黑,尚先生家中感觉有些阴冷。尚先生家客厅的温度比较低,卧室暖气片稍微有些热度。在客厅柜子上的温度计显示,当时室温未达标。

  在老人居住的卧室,记者看到,除了电暖气,床上还放着厚厚两床被子。“年纪大了,这样的温度着实有点受不了,半夜的时候,更是凉的不行。尤其早上起来的时候,摸两边的暖气都是冰凉。”

  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并非尚先生一家,该小区的业主郭先生告诉记者:“从入住到现在,该小区的暖气一直都不达标。我们也曾多次和供热公司联系过,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曾多次来家查看暖气不热的原因,说是管道老化无法正常打压,准备进一步维修,可是到目前为止始终没见成效。”郭先生说,从去年该小区煤改气后,暖气烧的就更不好了,降温的时候,站在厨房还冻脚。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给桃李巷工艺美术小区供暖的祥和热力公司的,一位张姓负责人对记者说,桃李巷工艺美术小区是个老小区,小区内有2栋楼,目前供热公司都是正常供热,供热期间,出水管温度能达到50多摄氏度,回水管能达到40多摄氏度,温度达标。这样的温度,其他小区就能正常供热,唯独工艺美术小区的一栋楼暖气不热。造成暖气不热的原因主要是该栋楼的暖气管道老化,由于该小区已经建成20多年了,暖气管道没有进行过更换,有的地方已经堵了。另外,该栋楼每户都有一个单控的过温管,由于年长失修也造成了淤堵。目前,该小区暖气不热的主要原因是需要及时更换管道,多次维修也无法解决。

  自测温度不算数

  “我们家的温度计显示室温只有17摄氏度!”“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家的温度一直不达标……”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了家中暖气不热的情况。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市民均在家中放置了简易温度计,并以此来测量室内温度。然而,通过这样测量方式得出的结果,并不能成为申请供暖费退费的有效证据。“进入12月份以来,我家的暖气一直不达标,温度计上显示室温最高只有15摄氏度,为此,我还专门做了记录。然而,当我找到供热公司要求退费时,却被告知自测的温度数据不准确,无法办理退费,既然自测的不准确,那应该由哪儿来进行检测才算准确有效?”刘先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对此,记者查询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可以根据其功能需要在供用热合同中另行约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监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专业人员,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1.5米处为检测点。

  这也就是说,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存在争议,可向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检测,其测定的温度将成为有效证据。

  最近,家住秋实璟峯汇的樊先生家中温度计显示北面卧室室温不达标,为了得到准确有效的温度数据,他和其他几位存在同样情况的业主找来供热企业的人员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该卧室室温不达标。他们准备向供热企业申请减免费用。

  这些情形供热企业可免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供热期间,虽然经权威机构测定室温未达标,但是也不一定具备申请退费的资格。

  经梳理,记者发现,在《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对供热单位作出了5条免责规定。其中第28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的。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与检测室温需要第三方专业的检测机构一样,查明室温不达标的原因也要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这样可以避免责任认定不清的问题。”采访中,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云俊义这样说。

  如何退还不达标期间热费?

  那么,确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居民室温不达标的,应该退还多少比例的采暖费?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监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摄氏度,48小时内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未按照规定给予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除了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还提出了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用于出现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等情况时赔偿用户的损失。其中第21条规定,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由供热单位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按照规定标准向供热监管部门交纳,用于出现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户的损失。供热质量保证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每年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采访中,云俊义告诉记者:“条例中明确,供热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目前首府还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该项制度还未实行。”

  给供热企业上了“紧箍咒”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监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如果温度连续不达标可申请退费。”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志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贾志中说:“对于这样的严格的供热管理条例,其实就是进一步对供热企业和用户的严格约束,也等于给供热企业上了个‘紧箍咒’。根据居民家中实际供暖情况,我们供热企业需要进一步进行逐一排查,如果是热源的问题,我们会加紧热源的升温和热网的平衡方面做工作。如果是用户家中自身的问题导致家中温度不达标,我们会提前和用户共同寻找问题源,从而解决问题,以免第二年同样的问题再出现。另外,在供热期间,我们还会对社区的边角户进行重点查看,这些边角户都是暖气不热的主要原因。”他说,在供暖期间,老百姓其实是不想让供热企业退费的,老百姓只希望可以温暖过冬。要想供暖达标,热源,热网,热用户相互之间必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真正把热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