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 宝鸡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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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宝鸡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和“宝鸡市财政局网”公开面向社会公开。

    一、重要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财政部门预决算、重要数据、三公支出、政府采购及各项财政政策的公开力度,财政信息公开范围更广、渠道更宽、效果更好。

    (一)全面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印发了《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宝市财办预[2016]82号)文件,对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细化程度、公开要求、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公开形式等具体要求,有效指导市县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在2016年市人代会上,我局除书面印发市级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外,还在人代会驻地醒目位置设置2块电子触摸屏,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宝鸡市92个市级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2月1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市级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3月1日,我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宝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并使用16张表格、8份文字说明对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进行了详细解读。

    8月1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市级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19日,我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宝鸡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并使用12张表格和详细的文字说明对公开情况进行解读,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同时包括政府性债务情况、市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等方面重要信息。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且均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二)全面公开市县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对于经市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市财政在20日内向单位下达批复,并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在批复下达20日内予以公开。年内,市级92个部门分别在各自单位门户网站,于3月30日前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于9月25日前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同时,市财政要求各部门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公开栏目集中公开了全市各部门预决算资料。2016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已经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在公开时,对重大项目支出的名称、用途、金额等信息也进行了全面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对公开的2015年决算与2014年决算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详细做出了说明。

    指导各县区财政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的通知》《全市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意见》精神,对县区预决算公开主体、时间、形式、内容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13个县区(高新区)全部公开了本县区一般公共预决算、本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同时,先后分赴各县区对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了县区预决算公开全部到位。

    (三)全面公开财政政策

在财政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策文件”专栏,集中公布市财政制定的各项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征缴、政府性基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市本级专项支出管理、政府采购及财政支出制度,预算管理改革、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财政管理制度,同时面向社会公开了教育、医疗卫生、促进农业发展等民生政策,极大方便了各单位及群众了解财政审批事项。

    (四)推进财政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财政部门涉及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账户设立、政府采购领域审批等审批事项。2016年,市财政新审批通过7家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累计审批通过会计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达到42家,同时在市本级及陈仓区、太白县推行会计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加大清理合并财政专户力度,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撤销市级财政专户3个,现保留11个;政府采购领域审批信息全部在“宝鸡政府采购网”公开。

    (五)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由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前处于筹建阶段,没有信息公开平台,我市现阶段对政府采购信息均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宝鸡市财政局网均有连接。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目录、政策法规、采购信息、中标(成交)信息、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以及投诉处理、办事指南等。同时,将采购信息、成交信息及投诉处理信息同步到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六)推进PPP信息公开

    建立完善PPP项目库,公布项目信息。对我市推介的PPP项目和财政系统征集到的项目,我局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分解下发,经市县财政部门与各项目单位共同识别并经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审定,71个成熟度较高的项目通过初步识别,市县财政已陆续将71个项目全部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截止年底,我市列入省财政项目库项目67个,总投资额417亿元,项目入库数量和投资需求均居全省前列。对通过初步识别的项目,我局通过宝鸡财政信息网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吸引咨询机构和社会资本进一步对项目进行考察对接。为方便市县级主管部门、财政和社会资本理解和把握PPP相关政策、及时了解掌握我市项目信息,加快工作推进,我局在宝鸡财政信息网开设“PPP专栏”,及时收集推送各级出台的关于PPP模式操作流程、合同指南、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物有所值论证、示范项目奖补、前期费用补助等政策,并开展项目推介,公开项目建设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等。同时,我局还搭建“宝鸡市PPP工作交流QQ群”,加强与县区财政及项目单位的密切联系,及时推送PPP最新政策与工作动态,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宣传与推动工作。

    (七)全面公开收费相关政策及目录清单

    认真整理2013年至2016年中省出台的普遍降费政策及收费改革性文件,并通过宝鸡财政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开非税收入征收与管理培训会,积极向市级各执收单位宣传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收费清理专项检查,监督市级各执收单位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我市免征13项、取消86项、暂停11项、降低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市级企业减轻负担1103万元。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全省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和中省下发的有关取消停征免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文件,立足本市收费实际,在上年公布收费项目清单的基础上,针对每个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文件、执收部门,逐个核对我市涉及的各收费项目,取消收费7项、免征1项、暂停3项,取消考试收费项目2个,政府性基金增加2项、减少2项。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共52项,政府基金11项,并将修订完善的《宝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宝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宝鸡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宝鸡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于11月14日、15日分别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和宝鸡市财政信息网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开通了“宝鸡财政”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形式。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媒体、财政简报、文件、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614条,其中网站公开1761条、财政简报公开184条、政务微博公开180条、政务微信公开450条,报刊媒体等其他渠道公开39条。面向社会公开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年内接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职称管理、财政强农惠民政策、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咨询电话2万多次,收到并及时督促办理网民来信39件。同时,我们积极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了2016年31件提案建议办理情况,提高了“两案”办理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并主动市政府政务信息办批转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按有关办理时限要求将依申请公开内容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性债务等重要信息网络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2016年,通过扎实不懈地努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不够及时等问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化信息公开质量,及时督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加快信息公开步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