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室内温度不达标我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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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9 14:44

  红山网讯(记者张斌 程志豪摄影报道)10月11日,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科科长赵鹏做客红山访谈,就我市2016年冬季供暖保障情况、供热问题如何投诉解决、暖气费到底是何时收取等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答复。据了解,今冬全市总用热面积达到1.84亿平方米,较上年度采暖期增加400余万平方米。全市现有供热单位300家共572座锅炉房,其中规模以上供热单位48家。

  赵鹏在访谈中介绍,为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上年度采暖期一结束,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就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提早谋划供热准备各项工作。一方面,以供热企业为实施主体,完成投资约9.5亿元,完成190公里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1715蒸吨燃气锅炉烟气余热深度回收改造和204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项目建设,组织供热单位对20余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室内采暖系统进行了同步改造,大大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的供热质量;另一方面,在行业中坚持“推标准、强服务、严监管”,进一步强化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服务标准》等一系列行业考核标准,指导督促供热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组织供热单位进行了4次关于安全生产、服务保障的集中教育培训,牵头协调解决了高新区(新市区)葛洲坝桂林路煤粉锅炉房并网问题等影响供热质量和环境质量的63件供热民生问题,以提高供热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

  赵鹏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在被问到供热期期间室温不达标该怎么办时,赵鹏说:“采暖期间,如出现室温不达标,居民可第一时间向辖区供热单位反映,由供热单位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落实处理。如供热单位存在推诿、扯皮等不作为问题,用户可向供热管理部门反映,由供热管理部门督办。”

  赵鹏还在访谈中提醒广大市民,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采暖期用热,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和缴纳基本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