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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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9 16:44

延政办发〔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要求,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和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高效协同联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体系清晰、融合对接。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理顺气象灾害链前后端监测治理关系,有效避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与其他涉灾应急指挥体系之间的业务、机构、职能重叠等问题,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总体效能。

坚持预警先导、协同联动。以气象灾害预警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延安军分区政委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延安军分区、宝塔区人民政府、市融媒体中心、国网陕西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造成重大危害时,及时启动应急指挥机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动态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为领导指挥提供决策支持,高效快速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其他事项。

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趋势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准备措施。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及受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并协调实施;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如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适时启动延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3)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对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做好受灾害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7)市民政局: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或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或指导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牵头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

(12)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网运行监测,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水路抢修保通和运力调配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市各大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14)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渔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

(1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

(16)市文旅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17)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米面粮油、蔬菜鲜肉等重要生活物资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

(19)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20)市林业局:负责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对高火险地区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21)市气象局:承担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气象灾情调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2)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设备调配及存储。

(23)宝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传播网络,因地制宜地利用广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督促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4)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工作。

(25)国网陕西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保障救灾抢险用电;负责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6)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基于通讯大数据精准靶向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做好气象监测网络的数据传输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通讯畅通。

(27)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车务段: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8)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机场民航安全保障;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权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调保障人工影响天气飞行计划及作业计划的落实。

2.5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以下称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6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及时更新补报。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于所辖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的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施行统筹管理,实现多员合一、共建共享,共同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应急准备

3.1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2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水务、工信、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住建、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预警信息,建立不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体系,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报预警

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快天气雷达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各级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2预警信息发布

4.2.1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4.2.3发布途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气象、应急管理、广电、工信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辖区内各类新媒体、融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等应采取上门通知、点对点告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应知尽知。

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林业、教育、住建等部门在接收到当地气象部门权威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过部门内部或分管领域行业内部的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工作群、微博、微信、APP、短视频等途径快速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4.3预警准备

市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或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越级直接报告市政府。市气象局负责会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各单位预警信息需求。

5.2会商研判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市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市并将持续发生时,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市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响应启动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市气象局要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指挥部要根据预警信息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等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当发布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组织气象部门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黄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组织全市气象部门启动加密监测,提高预报预警频次;当发布橙色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立即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点对点叫应。

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负责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指标,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做好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等级、影响程度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等,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暴雨、连阴雨,适用于防汛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暴雨、暴雪、冰冻、低温、寒潮、大雾、沙尘暴等,适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高温、大风、雷电、干旱等,适用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干旱、高温等,适用于抗旱应急预案。

——暴雨、干旱、高温、低温、暴雪、冰冻、寒潮、连阴雨、冰雹、大风等,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温、低温、寒潮、沙尘暴、霾等,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沙尘暴、霾等,适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雷电、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适用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现冰雹灾害天气时,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造成严重灾害时,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适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应急预案。

6.预警联动防范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大多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预警联动防范是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的关键。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确定次生或衍生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和响应方式。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避险转移、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组织做好分类防范。

6.1分类防范

6.1.1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防御指南或提示,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城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洪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地下空间管理或运营部门应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安全管控准备,及时研判,必要时采取关停和人员疏散等措施。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等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办或延期举办。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涉山、涉水或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必要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疏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1.2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城管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暴雪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6.1.3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落实抗旱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农业生产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人工影响天气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6.1.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寒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城管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监管;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6.1.5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住建、旅游、农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城市行道树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根据预警防御指南或提示,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大风对种植业、畜牧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大风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6.1.6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沙尘暴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6.1.7连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连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连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城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及内涝防御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连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1.8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卫生健康、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水务、城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等救治需求。

电力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供应,落实保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1.9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城管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低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电力公司加强低温期间电力供应,落实保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0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雷电防御、灾害救助等专项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根据防御指南或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待雷电预警信息解除后,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建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1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人工影响天气部门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冰雹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2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霜冻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3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落实防污闪措施,及时排除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4冰冻(冻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冻(冻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电力、通信、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城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电力公司、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冻(冻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1.15霾

根据部门职责和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霾准备工作;霾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霾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霾发生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霾防御和应对工作。

6.2预警科普

6.2.1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科普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2.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6.2.3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7.恢复与重建

7.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区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以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供暖、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市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市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上级政府、上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7.3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8.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8.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9.监督管理

9.1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县(市、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演练培训

各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6月5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政办发〔2012〕87号)同时废止。

11.附件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连阴雨是指连续4天以上(含4天)有降水(不包括雾、露、霜量)的阴雨天气过程。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悬浮在大气中的大量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使空气浑浊,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