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公务用车
品目
采购单位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 凤翔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17: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29.6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17-7217888
采购单位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东大街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7-7219018
代理机构名称 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7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7-7217888
项目概况
采购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7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2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XCG-XJ-2025—001
项目名称:采购公务用车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6,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车辆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96,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6,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车辆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车辆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出具);(3)由投标供应商出具本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至 2025年03月2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78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78号)
五、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78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2025-3-21至2023-3-25日8:00:00-17:30:00(节假日除外)各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资质原件及证明材料(特定资格条件1-3项),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接受查验,资质原件及证明材料查验后退还,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谢绝邮寄)。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东大街39号
联系方式:0917-7219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78号)
联系方式:0917-7217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917-7217888
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