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范某,范某均谎称自己有一笔工程款马上到账,一旦到账就可以马上还款,并以此为理由请求法院暂缓执行。


范某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先后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和解时均约定了还款日期和金额。但每每达成和解后,范某又均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范某表面和解,实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深深伤害了次次愿意相信他并给予他一定宽限期的申请人韦某。


范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接听执行法官电话,拒不接受法院传唤,甚至在接到法院向其送达的预拘留通知书后才联系法院,仍然企图通过再次达成和解来拖延执行。




此时的范某仍拒不悔改,甚至又想故技重施,再次声称自己今日内有款项即将到账,到时候即可全部偿还欠款。3月17日晚,其仍未有任何到账款项,武侯法院遂对范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和解之契并非纸质上的空谈,更非借以藏身的迷雾。那是洒落在法律天平的星光,也是点亮暂时困顿人生的萤火。若有人将契约肆意揉碎,世人最称颂的信义将黯然蒙尘。当逃避化作对抗法律的锋刃,冰冷的镣铐会紧锁住失信的年轮,拘留所的铁窗终会倒映出迟到的悔意。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明修栈道假和解 暗度陈仓真拖延→苦果自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