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关于供热纠纷应当了解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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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1 02:40

冬季供热事关千家万户,大多数业主拒绝缴纳供热费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那么,温度不达标可以不交供热费吗?作为业主该如何留存证据呢?

此外,法官在此提醒:供热单位在履行供热服务时也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就用户反映的温度、维修等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对温度有异议的,要加强温度检测,及时排查,有效解决供热服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热用户的合法用热利益。

李先生系某小区业主,因其未缴纳2019至2022年度共计4个采暖季的供暖费,小区的供暖单位将李先生诉至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法院。

被告李先生辩称,其未交费的主要原因系屋内供暖温度不达标。家中暖气片摸着冰凉,家里的温度计显示室内温度不到16℃,每逢冬季都需靠电暖器取暖。其多次向原告供暖单位报修、市长热线投诉,但是维修后并没有效果。

庭审过程中,被告李先生提交了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其自行测温的视频,显示温度均不达16℃。案件承办人前往调取市长热线记录,却未查询到任何结果,又前往小区物业处,与物业经理调取询问笔录,证实此小区该栋楼业主确实多次反映供热不暖。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被告投诉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下,未到被告家中及其相邻住户进行测温,被告提交的测温视频温度计显示室内温度不到16℃,法官实地询问发现涉案房屋的供暖采取“上供下回”方式,供暖确实存在瑕疵。

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原告同意减免部分供热费,被告同意按照减免后的金额向原告支付涉诉期间供暖费。

法官提醒

如果认为供暖温度不达标,可以着重收集以下三类证据:

1

测温单。测温单需同时具有供暖单位和业主的签字确认,能够清晰反映测温时间、测温地点、室内温度及供暖问题。若业主向供暖单位反映供暖温度不达标,而供热单位未及时上门进行测温,业主应保存其通知供热单位测温的电话录音等证据。

2

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业主在供暖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向基层组织反映供暖问题,部分基层组织亦可组织测温并出具相关证明。业主也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供热单位及时履行测温职责、维修供热管道、查清供暖温度不达标原因。

3

用户自行测温的视频资料。用户自行测温时,最好用录视频的方式,同时拍摄室外天气情况、室内密封状态、时长以及一段时间内室内不同区域的持续室温。若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供暖温度进行检测。

无人居住办报停手续仍需交基础热费:

实际生活中,许多业主面临房屋因无人居住而无需供暖,需要办理停暖的情形。对此业主应当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

但因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停暖的用户仍占有着供热资源,因此停暖的业主仍需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基础供热费。

未协商一致,切断集中供暖仍需缴费:

供热单位作为社会公用企业,供热义务不仅基于合同约定,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供暖达标温度、采暖费价格一般由政府部门确定。供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具有强制性、服务性特点,供热单位必须履行供热义务,以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因此,单个热用户对供热服务的选择权受到严格限制。热用户拆改供热管道进行自采暖的,应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报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以二十四小时为一个检测时段。

原标题:《【以案释法】关于供热纠纷应当了解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