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太皇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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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1 18:41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太皇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3〕295号

武山县云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武山县云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山县太皇山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云粤新能发〔2023〕23号)收悉。天水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武山县太皇山50MW风电项目位于天水市武山县杨河镇、龙台镇、滩歌镇,项目区中心点坐标(CGCS2000):X=3818618.410,Y=486778.404。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风机与箱变、110kV升压站(含储能)、进站道路、35kV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进场道路组成,其中风机与箱变主要由10台5.0MW风力发电机及10台箱式变电站组成。工程总占地28.03hm2,土石方挖填总量54.66万m3,其中开挖量25.81万m3,回填量28.85万m3,借方3.04万m3。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5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03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13.86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39.2420万元。

(九)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7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3,渣土防护率达到94.37%,表土保护率93.24%,林草植被恢复率95.74%,林草覆盖率69.75%。

(十)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武山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