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183.2万吨,共有持证经营单位19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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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3 19:03

  12月21日11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庞涛先生、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闫阳先生,介绍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先生主持。
 

  杨帆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全力推进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庞涛先生、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闫阳先生,介绍我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请庞涛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庞涛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各位对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2023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领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信心、多措并举,以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无废城市”建设、尾矿库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为重点,牢牢守住“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生态环境风险底线,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能力有了新的提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以介绍:
 

  一、陕南硫铁矿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3年1-11月,白河县5个预警监测断面总体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出省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整体为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一是高度重视。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部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先后到白河县调研督导,研究部署、高位推动治理工作。7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和安康市政府成功召开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座谈会暨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会上生态环境部对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给予高度肯定。8月5日举办矿山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技术研讨会,与13个省份广泛交流和研讨了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有力推动了专项整治。二是机制推动。通过实施驻场督办、定期调度、联合审查、动态评估等机制,试点推广,机制推进,今年现场督办45人次153天,联审项目25个。12处矿点已完成3处矿点治理,累计封堵矿硐76个,废石贮存场安全贮渣30万方,生态修复3万平方。2023年上半年评估显示,治理区域水质断面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较2020年相比,pH值改善明显,铁、锰浓度分别下降93.2%、66.2%,磺水河段距离由56公里缩短至37公里,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三是举一反三。截至目前,《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重点区域治理项目积极推进,汉中市6个项目启动实施或开工建设,安康市4个项目启动实施或开工建设,商洛市3个项目启动实施或开工建设,修复生态破坏区域。
 

  二、“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
 

  建立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陕西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统筹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西安、咸阳、神木市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制度、技术、市场、监管《2023、2024、2025年度四大体系任务清单和工程项目清单》,大力推进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地落实。协调省级相关部门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农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无废文化”宣传引导不断增强。西安、咸阳、神木市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宣传“无废理念”和“无废文化”。
 

  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92家(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5家),许可总规模999.4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183.2万吨。1-11月,全省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37013吨,全部妥善处置,未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一是加强管理。组织各市(区)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年度经营情况填报等。会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固体废物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有关衔接过渡工作的通知》,明确固废污染防治领域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实行清单化管理。二是开展评估。印发《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按照“打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深入排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规范情况。共抽查企业152家,其中产废单位108家,合格率92%;经营单位44家,合格率93.7%。三是协同发力。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场监督检查。配合省商务厅、西安海关推动开展保税区维修业务相关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推进提升全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开展
 

  一是启动试点。建立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5部门组成的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并组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印发《陕西省“十四五”重点区域新污染试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陕西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启动我省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为新污染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开展评估。对全省5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新污染物分布特征研究,评估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与黄河流域新污染物筛查与评估研究,为实施新污染物的分区分级管理奠定基础。三是统计调查。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污染物治理培训班,指导各市(区)完成首轮690家企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加强
 

  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重点排查2021年以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及时调整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清单,截至目前,清单内企业数量有206家。通过督导企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等手段,深挖减排潜力,截至目前,扣除“等量替换”总量,重金属污染物基础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了3.5%。各市(区)在审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实施“等量替换”,从2021年至今,全省共实施“等量替换”项目9个,用于新、改、扩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优化涉重金属行业产业布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六、尾矿库污染防治不断加强
 

  一是坚持从源头控制。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坚持常态监督管理与环境风险防控相结合,形成污染隐患排查、污染隐患治理、治理成效核查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闭库销号65座尾矿库,从源头减少了污染隐患。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执法制度,将尾矿库环境监测、检查纳入省级环境监测方案和年度执法计划,对8座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17座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开展年度执法检查。会同省市场监管局颁布实施《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地方标准。印发《陕西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试行)》,建立尾矿库环境分类分级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每年应对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开展2次以上监督指导,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开展1次以上监督指导,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开展随机抽查。今年以来,我厅在指导各市(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共现场检查43座尾矿库,发现环境污染隐患116个,针对隐患问题印发《关于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督导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市(区)加快问题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更大力度扎实推进以白河县硫铁矿为重点的我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争取更大成效。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不断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尾矿库环境监管,建设并发挥好西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科技支撑作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强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不断提升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新的贡献。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