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举行《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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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23:11

原标题:河南省举行《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1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五市《卫河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河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常轶旸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

常轶旸: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这也是我省在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有益探索。为深入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重点介绍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先生,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先生,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传银先生,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志学女士,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先生,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菊梅女士,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女士 。

下面,先请王新民先生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王新民: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回应卫河沿岸人民群众期盼,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下,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开展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这项立法活动,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作为主题教育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推进落实。

一是五市协作有力,基础扎实。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五市建立了市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3月、5月,先后两次在郑州召开卫河流域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会议协商成果形成各方认可的会议纪要,达成思想共识。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带队,分别前往湖南、湖北、山西、陕西、吉林等地学习考察外地协同立法工作经验,并对本地卫河流域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立法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了卫河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卫河两岸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二是领导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落实。6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亲自带队到四川学习考察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经验,对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提出了“加强协调指导,创新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的总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李公乐主任为组长,由省人大法制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五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学者共同参加的立法工作组。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吉炳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听取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决定:各市要保持法规名称统一,力争在年内完成此次协同立法;鉴于卫河上游在焦作市境内为大沙河,且焦作市已经制定《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此次协同立法建议采取“条例+决定”形式,即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以出台决定的形式予以协同;确立了“省人大统筹、新乡市牵头、五市共同起草”的模式,成立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专班。

三是精心组织起草。8月1日,立法工作专班与五市人大常委会在新乡召开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座谈会。围绕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的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示范性文本,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将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四市法规名称确定为《卫河保护条例》,焦作法规名称确定为《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将文本框架确定为总则、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并就一致性条款、协同性条款达成共识。9月19日,立法工作专班与五市人大常委会在安阳召开第二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座谈会,聚焦五市特色条款,针对一审后重要意见和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依次对新乡、安阳、鹤壁、濮阳市条例草案和焦作市决定草案进行逐条研究。10月24日,立法工作专班与五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条例第三次草案修改座谈会,结合省直相关部门、卫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三次集中讨论和修改,实现了区域协调内容与立法推进时间的一致性,达成立法共识,既保持了一致性、协同性,又反映了五市实际、解决了五市特有的问题,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五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新乡市卫河保护条例》《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五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11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部署下,五市坚持问题导向、协同配合,在协同立法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为我省协同立法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行政区域概念,不论上下游,不讲左右岸,以这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为契机,推进卫河流域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一是坚持求同存异。协同立法,关键在区域协调。《条例》内容聚焦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通过规划衔接、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广泛建立区域协同制度,实现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方面,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排污管理、污水管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等作出具体可操作规定。水灾害防治方面,强化防洪规划、河道保护、防洪工程建管、联动清淤、汛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完善。五市树立系统观念,保持了上述条款协同一致性。

二是和而不同。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殊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特色条款,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地存在的差异性问题。比如,为了有效防治水灾害,新乡市针对卫河穿城而过的特点,对涉及河道保护的城镇建设项目及其用地作出规范;鹤壁市强化辖区的蓄滞洪区汛前管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境内卫河流域地下水漏斗区超采严重问题,专门规定一章水资源利用,加强水网体系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为了深入挖掘利用卫河流域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大运河文化,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分别根据本地实际丰富了水文化传承的内容。

以上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更好、更准确理解掌握条例有所帮助。谢谢!

常轶旸:

谢谢!接下来,请李公乐主任作主发布。

李公乐:

朋友们: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市开展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这是我省在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尝试。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五市卫河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刚才,王新民同志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下面我就宣传贯彻落实,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这次协同立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从多方面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通过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引领和推动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是我省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

(一)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需要

我国地域广袤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长期存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亟须建立健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研究论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规制度”。卫河流域涉及三省七市,各市生态环境、产业结构都不相同,生态协同保护力度、产业发展协同性都需要加强。开展流域协同立法,有助于推动卫河流域生态治理,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引领促进流域协调发展。

(二)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回应卫河沿岸人民群众期盼,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卫河属海河漳卫南运河水系,发源于山西省,流经我省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五市,最终汇入海河。流域内设有9个蓄滞洪区,大中小型水库98座。卫河左右岸地势高,遇暴雨很容易排解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较大洪水11次,造成严重灾害5次,最近一次2021年7月,仅新乡市受灾人口超260万。卫河安澜是豫北五市共同心愿,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流域治理,构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此次协同立法为实现卫河流域保护的共治共管共赢提供法治保障。

(三)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丰富立法形式,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立法法》的生动实践

今年3月,《立法法》进行了修订,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为地方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次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填补了我省在协同立法方面的空白,进一步丰富了立法形式。

二、准确把握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强化立项主导。按照最初的立法计划,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原定于明年5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经过认真调研、全面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的要求,对立法形式、起草模式、工作进度作出统筹安排部署,卫河协同立法进程加快。二是强化起草主导。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协同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小组和工作专班,推动五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分别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扎实推进任务落地见效。三是强化沟通主导。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班先后三次与五市召开立法座谈会,集中研究修改条例草案,实现了区域协调内容与立法推进时间的一致性,做到了求同存异。

(二)坚持协同配合

五市聚焦区域协作,推动流域协同共治。条例规定五市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领域开展全方位协同配合;突出共同性,统一了法规名称、章节设置、立法原则和依据;探索建立了“条例+决定”的立法形式,“省人大统筹、新乡人大牵头、五市共同起草”的模式;实现了五市法规同步起草、审议、审查、施行、宣传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灾害防治方面的突出问题,条例既求同存异,五市上下游联动,强化保障生态流量、优化产业布局、汛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流域治理;又和而不同,就地下水的超采、蓄滞洪区的管理、水文化的传承问题,制定符合各市实际的特色条款。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条例的出台仅仅是起点,要真正发挥出条例的作用,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要把法规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使“法言法语”为人民群众了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对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及时报道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做好卫河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条例内容包括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文化传承等内容,涉及部门多,管理保护主体多元,尤其是跨区域协作的内容,卫河流域各市不仅要做好辖区内的工作,还要主动作为,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起卫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把立法工作同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联合执法检查、代表联合视察等方式,加大对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监督力度。

我相信,在全省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下,在各部门通力合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谢谢!

常轶旸:

谢谢李主任全面详实的介绍!接下来,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法治日报记者:

卫河安澜是豫北五市人民的共同心愿,对此,《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如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谢谢。

李传银:

谢谢你的提问。首先衷心感谢省人大、省政府、海委、兄弟市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对安阳《条例》制定工作的指导支持!

卫河是贯穿我们豫北五市的一条重要河流,几千年来哺育着生生不息的两岸人民。省人大精心组织推动卫河区域协同立法,站位高、谋划深、得民意、顺民心,为有效治理卫河、实现卫河安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我们在制订《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过程中,以豫北五市的共识为基础,以解决安阳面临的实际问题为核心,谋架构、定条款、建制度。主要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区域协作,体现协同性。实现卫河安澜,既要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又要考虑水生态、水文化、水治理,树立“一盘棋”思想。《条例》规定,加强与协同地市、海委及其所属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生态保护和防洪减灾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联保共治、应急联动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体现“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的协同立法理念。

二是突出安阳特色,体现差异化。安阳西高东低,河道平缓,卫河流域我省共有9个蓄滞洪区,安阳境内就有6个,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7月下旬八月上旬,自古就有“大雨大灾、暴雨重灾”的说法。正是基于安阳特有的地势地貌和气候水文特征,我们聚焦水灾害防治,针对卫河治理中存在的标准尺度不一、蓄滞洪区建设严重滞后、防洪调度联动不够等问题,重点就基准生态流量、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蓄滞洪区的规划与安全建设,完善通信、预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设施,共同建立卫河汛情险情通报机制、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汛期水库、河道、水闸等防洪枢纽工程联合调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体现出鲜明的安阳特色。

三是突出文旅保护开发,体现融合性。针对卫河流域厚重的历史文化,我们在《条例》中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水生态保护和文旅发展工作,对流域中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名城、名镇、名村和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民居、石刻等进行有效保护,鼓励各类资本开发卫河旅游,体现了卫河治理与历史文化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有机统一。

《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颁行实施。安阳人大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刚刚李主任的讲话要求,积极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一是联合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营造卫河协同保护良好氛围;二是督促市政府、司法部门加强与兄弟地市协同,及时制定与《条例》实施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联合执法;三是与兄弟市建立人大监督协作机制,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活动,推动形成“立法协同、监督联动、重大事项共同推动”的协同治理良好格局,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卫河立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一定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与兄弟市携手,共同推动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卫河更好地造福沿岸人民,贡献安阳人大智慧和力量。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河南法制报记者:

卫河流域五市协同立法,“4条例1决定”求同存异、和而不同。请问,《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的立法初衷是什么?《条例》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哪些地方?同时,我们了解到,浚县作为河南省唯一的县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卫河(永济渠)浚县段被誉为隋唐大运河永济渠中遗产最为丰富、多样的一段,《条例》有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郑志学: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借此机会,首先感谢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鼎力支持,感谢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的指导帮助,感谢新乡人大作为牵头单位的勇于作为,也感谢五地市兄弟人大在协同立法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卫河协同保护立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卫河对鹤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20世纪80年代以来,卫河水量减少,水质变差,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2021年7月特大暴雨引发的严重洪涝灾害,涉及我市的6个蓄滞洪区全部启用,浚县、淇县的13个乡镇(街道)241个行政村及46万余亩耕地被淹,直接经济损失达350多亿元。惨痛的教训让我们看到了卫河防洪安全和生态保护极端重要,也深刻认识到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势在必行。2021年12月,鹤壁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携手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晋城市、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三省七市卫河流域城市人大协作助力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首次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卫河流域城市人大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拉开了卫河保卫战的序幕,成为协同立法的开篇。2022年1月,省人代会期间,鹤壁团就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向大会提出了立法议案,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23年初,我们和新乡人大协同豫北五市就卫河立法达成共识,这是我市积极推进五市卫河协同立法的初衷。

鹤壁市面积2182平方公里,下辖两县三区和三个功能区, 96%地域属于海河流域。卫河干流在我市境内全长71公里,淇河、共产主义渠是卫河主要支流,特别是淇河,是鹤壁人民的母亲河、文化河、生态河。卫河浚县段是隋唐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浚县南北全境,浚县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与大运河的渊源已有千年之久,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说《条例》和而不同,“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条例》按照卫河流域整体性保护原则,结合我市卫河段的自然地理状况,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境内卫河干流及其淇河、共产主义渠等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二是将水灾害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汲取2021年7月特大暴雨的教训,针对我市境内卫河河道“淤、堵、消”等堵点难点,重点解决河道清障、联动清淤、蓄滞洪区汛前管理、防洪联动等突出问题。三是将大运河文化保护有机融入法规。这也是我回答的第三个问题,《条例》除在第二章跨区域协作第十九条“市、卫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毗邻的同级人民政府共同加强卫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作原则性规定外,在第三章水生态保护第二十八条规定:“市、浚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加强大运河沿线古桥、古堤、古码头等历史文物的修缮和保护,促进大运河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利用。”在第四章水灾害防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浚县段保护范围内建设损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

总之,卫河是豫北五市发展的一个生命共同体,山同脉、水同源、人同宗、民同俗,从长远利益以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出发,协同立法将依法助力卫河保护实现从“五治”到“合治”、从“分治”到“共治”的跃升,推动卫河保护治理达到最佳效果。《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的出台,必将成为我市全面改善和保护卫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切实提升防治水灾害能力,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法治保障,也彰显了鹤壁市全市人民要将保护卫河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谢谢!

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想了解一下,我省首次协同立法实践为什么是在卫河?另外,新乡市作为牵头地市,是如何来推动这一创新性立法工作的?谢谢!

王乐新: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多年来对新乡人大工作的关心支持。

卫河发源于山西晋城,流经我省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五市,进河北邯郸与漳河汇流。2021年7月,一场强降雨使豫北五市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把五市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守护卫河安澜,成为五市人民的共同夙愿。洪水过后,五市人大主动思考谋划,如何在提升卫河流域防汛减灾能力、协同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上,更好地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2021年12月、2022年7月,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晋城、邯郸等三省七市人大,先后召开卫河流域城市人大协作助力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第一、第二次会议,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发布联合宣言,会商研究协作助力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随后,五市人大进一步思考在立法、监督方面深入交流协作,我市还专门开展了协同立法课题研究。今年省“两会”期间,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的建议,新乡、鹤壁代表团在驻地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李公乐副主任汇报,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后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李亚副主任的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下,我们五市加快工作步伐,在今年完成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

新乡市作为此次立法活动的牵头城市,携手安阳、鹤壁、焦作、濮阳四市人大,积极探索协同立法的新模式新路径,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牵头拟定了协同立法工作方案。年初,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多次与豫北四市人大磋商,起草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方案,设立了决策、协调、工作“三个层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学习交流、信息共享“四个机制”,初步商定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为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奠定了基础。

二是牵头召开了多个层面联席会议。3月26日,牵头召开五市人大协调层面第一次联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委漳卫南局卫河河务局参加会议,多方就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的必要性达成共识,商定了协同立法的原则、主要方向、工作机制等事项。随后,牵头召开5次五市人大工作层面联席会议,会商研究文本框架、主要制度设计等具体业务。8月1日,牵头召开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第一次通稿会,省人大立法工作专班组织五市人大,共同研究确定了法规名称、文本框架,并就一致性条款、协同性条款达成共识。

三是牵头开展了协同立法联合调研。经过协商研究,牵头拟定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联合调研方案。4、5月份,五市分别到吉林、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山西6省十几个地市,学习考察浑江、资江、酉水河、汉江、沁河协同立法经验。同时,五市联合调研卫河保护管理现状,摸清卫河流域的整体情况,查找出亟待解决的流域共性问题、各地需要破解的个性问题。

四是牵头起草了协同立法示范文本。在五市分组外出考察、联合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指导我市起草以新乡为例的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示范性文本,重点打磨一致性条款、协同性条款,对特色性条款适当留白。各市围绕一致性条款、协同性条款达成共识后,结合自身实际,起草地方特色条款,分别形成各市文本,在制度规范上尽可能增强一致性、协同性、融合性。

立法过程中,我们五市注重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着力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我们坚持立法“小切口”,聚焦五市共同关注的生态保护、灾害防治,以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为着力点,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有几条就立几条,突出卫河流域协同立法特色。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急需先立,广泛听取卫河沿岸县乡政府、执法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深入查找最关键、最迫切的现实焦点问题,磋商确定主要制度设计,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们坚持先易后难、求同存异,既解决流域共性问题,又兼顾地市个性需求,寻求最大公约数,推动卫河沿岸共管、共治、共赢发展。

原本五市通过协商,拟于今年调研、明年立法。后来,在省人大的统筹指导下,充分协商凝聚共识、联合调研深化共识、三次统稿落实共识,实现了“当年调研、当年立项、当年出台”,也实现了我省立法形式的突破与创新。这得益于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有力、统筹有方,得益于五市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得益于市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支持。

卫河流域协同立法作为我省首次协同立法实践,为实现卫河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共保联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有助于卫河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有助于流域治理标准由“一域多标”向“一域一标”转变,有助于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由各市“独唱”向五市“合唱”转变,有助于卫河流域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与兄弟地市的协作,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协同立法宣传贯彻的方式方法,认真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强化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法规制度在卫河沿岸落地、落细、落实,用法治力量优化卫河生态、守护卫河安澜!谢谢大家!

大河报记者:

焦作作为卫河的上游城市,在五市卫河协同立法中出台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是出于什么考虑?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决定》颁布后,将会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决定》落到实处?谢谢。

孙菊梅:

谢谢你的提问。焦作位于河南西北部,地跨黄河、海河两大流域,境内大沙河是海河水系卫河之源头,发源于山西省陵川县夺火镇,是流经焦作城区最大的一条行洪河道。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开展大沙河生态治理,推动大沙河由昔日臭水沟向“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优质生态环境转变,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为巩固大沙河治理成果,保障行洪安全,统筹推进大沙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市于2021年11月制定出台了《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5月1日实施以来,大沙河水质持续好转,沿河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河道防洪能力由过去的不足10年一遇提升到目前的50年一遇,水质由过去的劣五类转变为四类,出境水断面监测连续三年达标。2022年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首批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今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下,豫北五市共同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鉴于我市已经出台了《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为避免立法重复,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四川省、重庆市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经验,提出采取“条例+决定”的立法模式,制定了《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卫河(大沙河)协同保护的决定》。这个《决定》不同于以往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是在五市共同协商基础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的生动实践。

《决定》仅24条,体例简约不设章节,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仅用时一个多月。

《决定》重点围绕五市卫河协同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了卫河保护的范围和原则,将卫河流域界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沙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规定卫河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区域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二是明确了跨区域协作的主要内容,将五市跨区域协作的重点确定为生态保护、灾害防治、产业发展、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共同建立卫河流域市际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规划衔接、信息共享、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协作。三是明确了卫河流域生态保护、灾害防治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对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不达标河段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大运河(永济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定。

《决定》出台后,我市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制定《决定》集中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全方位全覆盖的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浓厚氛围,让广大群众熟悉《决定》、遵守《决定》。二是加强区域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健全卫河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规划衔接、信息共享,高质量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高标准完成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共同做好卫河保护工作。三是加强协同联动,推动法规实施。与兄弟地市携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决定》贯彻执行到位。谢谢!

顶端新闻记者:

濮阳处于河南境内卫河流域的最下游,请介绍一下,此次协同立法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条例又有哪些特色和亮点?谢谢。

李莉荣:

感谢对濮阳立法的关注,对濮阳卫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支持。

濮阳市处于河南省卫河最下游,与河北省跨省断面的水质水量代表了河南省的治理水平,与上游的新乡、安阳、鹤壁等城市相比,濮阳最关注的问题是生态流量,卫河要有源源不断的好水。《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四水同治”,虽然条文只有43条,但是内容全面、实用、管用,在跨区域协作、加强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基础上,我们还专门设置了水资源利用、水文化传承二个特色章节,受到省人大法制委、省水利厅等领导充分肯定。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建立协作机制,奏好卫河保护“大合唱”。牢固树立卫河保护大局观念和流域“一家亲”思想,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跨区域协作,五市通过联席会议、规划衔接、信息共享、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多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同时,在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方面,综合实施生态联保、污染联控、灾害联防、执法联动,共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共同守护好卫河两岸的绿水青山。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做好资源利用“水文章”。濮阳处于豫北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专门设置了水资源利用一章,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卫河流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在地表水源工程覆盖的地下水超采区采取水源置换、关井压采等措施,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条例还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卫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论证、规划和建设卫河干支流蓄水、节水、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充分发挥卫河故道生态保护功能,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等,全面系统做好“水文章”。

三是坚持法治引领,传承文化遗产,讲好运河文化“新故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卫河汉称白沟、隋称永济渠,系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70年代仍在通航,运河文化厚重、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为了利用好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机遇,深入挖掘利用卫河文化资源,《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坚持水文化建设与依法治水实践相结合,专门设置第六章水文化传承,切实加强古河道、古堤防、古码头等水文化遗址保护,推动卫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卫河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让条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努力营造依法保护和治理卫河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卫河成为造福群众的安澜河、幸福河。谢谢!

常轶旸:

谢谢各位发布人!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发布会结束后,可以与省人大法制委以及相关发布地市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加强卫河保护,事关长远发展、事关民生福祉。正如今天发布会所介绍,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是回应群众期盼、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为推动卫河共管共治共赢,守护卫河生态安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此,希望各新闻媒体聚焦《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阐释解读,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用法治力量保护卫河生态、守护卫河安澜!

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稍后我们还将在这里举行《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请大家稍事休息,继续关注我们的发布会。再次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